2019年前三季度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7.6%
编辑/2019-10-31/ 分类:科技资讯/阅读:
据对全国5.6万家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调查,2019年前三季度,上述企业实现营业收入62187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详见附注6)比上年同期增长7.6%[1],总体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 ? 分行业类别看,文化及相关产业9个行业中,有8个行业的营业收入实现增长。 ...
据对全国5.6万家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调查,2019年前三季度,上述企业实现营业收入62187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详见附注6)比上年同期增长7.6%[1],总体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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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行业类别看,文化及相关产业9个行业中,有8个行业的营业收入实现增长。其中,增速超过10%的行业有3个,分别是:新闻信息服务营业收入465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4%;创意设计服务8256亿元,增长12.2%;文化投资运营308亿元,增长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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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产业类型看,文化制造业营业收入2656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2%;文化批发和零售业9983亿元,增长5.4%;文化服务业25636亿元,增长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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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领域看,文化核心领域[2]营业收入3706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8%;文化相关领域25122亿元,增长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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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区域看,东部地区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4701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7%,占全国比重为75.6%;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分别为8841亿元、5727亿元和602亿元,分别增长9.4%、13.8%和下降1.2%,占全国比重分别为14.2%、9.2%和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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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为名义增长,未扣除价格因素。
[2]文化核心领域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6个行业,文化相关领域包括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等3个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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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前三季度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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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额
比上年
同期增长
所占
比重
(亿元)
(%)
(%)
总 计
62187
?7.6
100.0
? ? ?
按行业类别分
? ? ?
新闻信息服务
?4656
22.4
7.5
内容创作生产
15142
?9.1
24.3
创意设计服务
?8256
12.2
13.3
文化传播渠道
?7556
?7.3
12.1
文化投资运营
308
12.3
0.5
文化娱乐休闲服务
?1147
?5.8
1.8
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
?9721
-0.2
15.6
文化装备生产
?3945
?3.6
6.3
文化消费终端生产
11456
?6.3
18.4
?
? ?
按产业类型分
? ? ?
文化制造业
26569
?4.2
42.7
文化批发和零售业
?9983
?5.4
16.1
文化服务业
25636
12.4
41.2
?
? ?
按领域分
? ? ?
文化核心领域
37065
10.8
59.6
文化相关领域
25122
?3.3
40.4
?
? ?
按区域分
? ? ?
东部地区
47017
?6.7
75.6
中部地区
?8841
?9.4
14.2
西部地区
?5727
13.8
9.2
东北地区
602
-1.2
1.0
注:
1.表中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因素的名义增速。
2.表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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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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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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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及相关产业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规定文化及相关产业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9个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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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指 “主营业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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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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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统计范围为在《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所规定行业范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或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从业人数在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其中文化和娱乐服务业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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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调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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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进行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认定,根据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全面调查取得的数据进行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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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业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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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具体请参见http://www.stats.gov.cn/tjgz/tzgb/201804/t20180423_15953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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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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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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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9年前三季度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的上年同期数与之前公布的2018年前三季度数据存在差异,主要原因是:(一)规模以上企业数量发生增减变化。2019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以上标准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而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变化,以及统计执法去掉虚假企业等因素,使得规上企业数量发生变化。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摸底调查结果,2019年前三季度规上文化及相关产业调查企业数量为5.6万家,比上年同期减少3198家。相应地,按照《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标准测算,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2018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调整为57774亿元。(二)加强统计执法,对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模以上要求的企业及填报的不实数据进行了清理,对相关基数依规进行了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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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行业类别看,文化及相关产业9个行业中,有8个行业的营业收入实现增长。其中,增速超过10%的行业有3个,分别是:新闻信息服务营业收入465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4%;创意设计服务8256亿元,增长12.2%;文化投资运营308亿元,增长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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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产业类型看,文化制造业营业收入2656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2%;文化批发和零售业9983亿元,增长5.4%;文化服务业25636亿元,增长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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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领域看,文化核心领域[2]营业收入3706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8%;文化相关领域25122亿元,增长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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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区域看,东部地区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4701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7%,占全国比重为75.6%;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分别为8841亿元、5727亿元和602亿元,分别增长9.4%、13.8%和下降1.2%,占全国比重分别为14.2%、9.2%和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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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为名义增长,未扣除价格因素。
[2]文化核心领域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6个行业,文化相关领域包括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等3个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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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前三季度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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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额
比上年
同期增长
所占
比重
(亿元)
(%)
(%)
总 计
62187
?7.6
100.0
? ? ?
按行业类别分
? ? ?
新闻信息服务
?4656
22.4
7.5
内容创作生产
15142
?9.1
24.3
创意设计服务
?8256
12.2
13.3
文化传播渠道
?7556
?7.3
12.1
文化投资运营
308
12.3
0.5
文化娱乐休闲服务
?1147
?5.8
1.8
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
?9721
-0.2
15.6
文化装备生产
?3945
?3.6
6.3
文化消费终端生产
11456
?6.3
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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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产业类型分
? ? ?
文化制造业
26569
?4.2
42.7
文化批发和零售业
?9983
?5.4
16.1
文化服务业
25636
12.4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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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领域分
? ? ?
文化核心领域
37065
10.8
59.6
文化相关领域
25122
?3.3
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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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区域分
? ? ?
东部地区
47017
?6.7
75.6
中部地区
?8841
?9.4
14.2
西部地区
?5727
13.8
9.2
东北地区
602
-1.2
1.0
注:
1.表中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因素的名义增速。
2.表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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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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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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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及相关产业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规定文化及相关产业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9个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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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指 “主营业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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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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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统计范围为在《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所规定行业范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或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从业人数在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其中文化和娱乐服务业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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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调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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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进行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认定,根据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全面调查取得的数据进行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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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业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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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具体请参见http://www.stats.gov.cn/tjgz/tzgb/201804/t20180423_15953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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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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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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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9年前三季度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的上年同期数与之前公布的2018年前三季度数据存在差异,主要原因是:(一)规模以上企业数量发生增减变化。2019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以上标准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而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变化,以及统计执法去掉虚假企业等因素,使得规上企业数量发生变化。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摸底调查结果,2019年前三季度规上文化及相关产业调查企业数量为5.6万家,比上年同期减少3198家。相应地,按照《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标准测算,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2018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调整为57774亿元。(二)加强统计执法,对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模以上要求的企业及填报的不实数据进行了清理,对相关基数依规进行了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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