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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制度改革再加速 省级政府用地自主权更大了

编辑/2020-03-15/ 分类:科技资讯/阅读: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权授权各 ...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权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此举意味着,我国在土地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权力下放上又迈出一大步,省级政府将在用地审批上获得更大自主权。

  《决定》明确,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对国务院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在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国务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国务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决定》提出,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对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以及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国务院委托部分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首批试点省份一共8个,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试点期限1年,具体实施方案由试点省份人民政府制订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这8个省份,主要位于京津冀、长三角和粤港澳三大城市群中,对土地供应有较大需求,同时这些城市也处于转型升级中,对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单位土地利用效率有较高需求。

  不过,当前房地产市场趋于低迷,建设用地审批权下放至地方政府后,会否引起新一轮土地放量供应,这要求自然资源部门严格把关。

  公开数据显示,2020年北京市计划供应土地总量3710公顷,与去年基本持平,广州市计划供应土地总量为2028公顷。

  业内人士表示,该《决定》给予了地方政府更大自主权,有利于地方政府更加方便、高效用地,有利于拉动重大项目投资。

  此前,如重大项目涉及基本农田,必须层层上报国务院审批通过后才能动工,建设项目的工期因此拖后。《决定》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建设项目开工施工速度。

  《决定》提出,国务院将建立健全省级人民政府用地审批工作评价机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管理水平综合评估结果,对试点省份实施动态调整,对连续排名靠后或考核不合格的试点省份,国务院将收回委托。

  自然资源部要求,各地要严格审查把关,特别要严格审查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用地,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盘活存量土地,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确保相关用地审批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自然资源部还强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不得将承接的用地审批权进一步授权或委托。本报记者 黄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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