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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台措施促进汽车生产消费 购买新能源车补贴1万元

编辑/2020-04-05/ 分类:科技资讯/阅读:
财联社4月3日讯,广州市工信局于4月3日印发《广州市促进汽车生产消费若干措施》,从提振新能源汽车消费、鼓励汽车加快更新换代、营造汽车消费环境三个方面,出台包括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每车1万元综合性补贴,12月31日前每月配置不少于1万个中小客车竞价指标 ...
  财联社4月3日讯,广州市工信局于4月3日印发《广州市促进汽车生产消费若干措施》,从提振新能源汽车消费、鼓励汽车加快更新换代、营造汽车消费环境三个方面,出台包括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每车1万元综合性补贴,12月31日前每月配置不少于1万个中小客车竞价指标等措施,促进广州市汽车消费。

  全文如下:

  广州市促进汽车生产消费若干措施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研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时的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等文件要求,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我市汽车消费,制定本措施。

  一、提振新能源汽车消费

  (一)降低新能源车购买成本。2020年3月至12月底,按照鼓励技术先进、安全可靠原则,在使用环节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每车1万元综合性补贴。(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加快巡游出租车、网约车电动化。2020年12月31日前,新增5000个巡游出租车、网约车运营车辆指标。对于新增巡游出租车购买纯电动高级车型的(含因跨年度提前更新而新增购买的),每辆车给予1万元综合性补贴。(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三)推动新能源车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广州市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穗工信〔2018〕8号)主要任务的落实,推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的露天停车区域配置充电设施;加快推进现有公共停车场、产业园区等区域的充电设施建设。鼓励充电设施运行商加大现有住宅小区露天公共停车区域快速充电设施建设力度。建立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再生利用产业试点示范,开展电动汽车车电分离试点工作,切实降低新能源车购车成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二、鼓励汽车加快更新换代

  (一)加快老旧汽车置换和报废。

  2020年12月31日前,对置换二手车的消费者,在我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国六”标准新车的,每辆给予3000元补助;购买安全高效且技术先进的低油耗汽油车、节油效果明显的非插电混合动力汽车的,每辆给予6000元补助。对于2000年7月1日以来在我市注册登记的汽油车提前一年及以上报废,并在我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安全高效且技术先进的低油耗汽油车、节油效果明显的非插电混合动力汽车或纯电动高级车型的,按标准(见附件)给予每辆车补助。(市商务局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配合)

  (二)优化中小客车指标调控政策。2020年12月31日前,每月配置不少于1万个中小客车竞价指标。同时,放宽非本市籍居民参与中小客车指标竞价的条件,在12月31日前参与竞价的,取消医保审核要求。放宽大额投资企业的申请增量指标条件,在12月31日前参与摇号或竞价的,将《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9〕10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有关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商业领域投资额度以及申请编码总数确定的标准,由5000万元、3亿元相应调减至3000万元、1亿元。(市交通运输局、医保局、公安局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配合)

  (三)支持广州市整车企业让利于民。2020年12月31日前,鼓励广州市整车制造企业支持消费者参加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对车企补贴消费者竞价费用达到1万元/每辆车的,市财政相应给予整车制造企业5000元/每辆车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负责)

  三、营造汽车消费环境

  (一)便利购车登记。利用车辆购置税完税信息电子化契机,推动汽车注册登记和车辆购置税信息网上审核。利用广东税务手机版、粤税通微信小程序办税方式,在更多品牌汽车销售企业(4S店)推行申报缴税“网上办”,实现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纳、车辆登记上牌无缝对接的“零跑动”办理。(市公安局、广州市税务局负责)

  (二)创新汽车销售模式。支持汽车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创新汽车销售模式,用户足不出门即可实现销售下订、保养预约、年检代办、违章代缴等全程“零接触”购车体验,引导汽车电商企业建立有效的电子商务经营模式,推进线上与线下渠道关联销售。(市商务局负责)

  (三)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鼓励各类资本在我市发展设立汽车金融公司,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汽车金融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购买新车交易信贷支持力度,针对购买新车贷款业务降低信贷门槛、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汽车金融公司、保险机构针对购买新车交易特点探索推进汽车交易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鼓励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与本地整车制造企业合作,降低购买新车消费贷款利率。(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在本措施有效期内,此前市有关规定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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