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见!凉山州商业银行2年内被一男子骗贷38次 副行长、支行长都是“内鬼”
编辑/2020-07-08/ 分类:科技资讯/阅读:
近日,欲与攀枝花银行合并成“四川银行”的凉山州商业银行,惊现罕见的离奇骗贷大案!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纸刑事判决书显示,一85后男子,先后伙同15人,接连从凉山州商业银行骗取贷款38起,共计骗得资金超过2.8亿。其中,最大的一笔金额高达2500万元 ...
近日,欲与攀枝花银行合并成“四川银行”的凉山州商业银行,惊现罕见的离奇骗贷大案!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纸刑事判决书显示,一85后男子,先后伙同15人,接连从凉山州商业银行骗取贷款38起,共计骗得资金超过2.8亿。其中,最大的一笔金额高达2500万元。
案发前,尚有本息共计逾4.12亿元未归还。
令人震惊的是,该行的原副行长、西昌市支行行长均是男子成功骗贷的银行“内鬼”。这两位银行高管曾多次接受男子贿赂,合计受贿金额303.6万元。
伪造资料 伙同15人骗银行2.8亿
经法院查明,2012年至2014年间,85年出生的朱德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高云波、王娟、朱沛洪、邬祖飞等15人,采用与贷款并无关联的虚构贷款主体身份,编造虚假贷款理由,伪造贷款资料等方式,向凉山州商业银行骗取贷款38起,骗得资金共计28120万元。
案发前,尚有本金27428.48万元及利息13813.86万元未归还。
在该案的行骗过程中,同伙高云波、王娟等10余人,主要为朱德利的虚假贷款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并且明知朱德利利用其个人身份信息形成虚假贷款主体的前提下,还主动自愿前往凉山州商业银行对贷款进行签名确认。
除此之外,在骗取贷款时,朱德利还与多家融资担保公司的负责人共谋,由担保公司向凉山州商业银行提供虚假的担保,再以朱德利虚构的多个不同贷款主体身份,向凉山州商业银行进行成功骗贷。
骗取款项后,朱德利与上述担保公司的负责人按事先约定的比例进行分赃使用。
其中,在2013年8月7日,朱德利采用为贷款而注册的凉山州宏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朱沛洪,系朱父)作为贷款主体,通过伪造贷款资料以及虚假担保,成功在凉山州商业银行骗得贷款2500万元。
而这只是38起骗贷中,朱德利骗取金额最大的一次。
缘何2年内被同一人骗贷38次?
众所周知,银行是风控极其严格的金融机构,凉山州商业银行作为一家国有参股的正规金融机构,又何以能被同一个人在两年的时间里骗贷38次?
据朱德利供述,2007年,他贷款时认识了凉山州商业银行小客户中心任主任毛某,之后通过毛某认识了凉山州商业银行副行长陈盛文。每次贷款时,朱德利主要联系毛、陈二人,他们了解贷款的真实用途后,就会安排贷款中心的客户经理,朱德利则安排人员按银行的要求做好贷款资料交给客户经理。
客户经理收到贷款资料后要进行贷前审查,朱德利就会安排公司员工将要贷款的公司的营业执照挂在办公地点,让银行客户经理调查。
从2010年1月份到2013年12月底,朱德利陆续从凉山州商业银行大客户贷款中心和小客户贷款中心贷款40笔左右,贷款总金额在2.7亿左右。
这些贷款的类型有公司贷款、自然人贷款、个体经营户贷款。朱德利称其中大部分都是使用空壳、虚假的公司和个体经营户,都是为了贷款而去设立注册的,贷款资料都是虚假的,贷款资金也没有用于这些贷款主体的实际经营使用。
朱德利供述:“我向银行提供借款主体和借款资料是虚假的情况,毛某、陈盛文是知道的。担保公司也是我联系的。”
经法院查明,朱德利为了从凉山州商业银行成功骗得贷款,曾多次向陈盛文、毛某行贿,共计行贿金额303.6万元。其中,毛某受贿278.85万,陈盛文受贿24.75万。
资料显示,毛某于2010年3月18日起,先后任凉山州商业银行胜利北路支行副行长、西昌支行行长、风险管理部主管等职务。陈盛文于2007年起任凉山州商业银行副行长,贷款审查委员会主任、党委委员等职务,同时长期分管风险管理部、信贷管理部。
85后男子锒铛入狱 被判17年
2017年4月10日,朱德利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德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与贷款并无关联的贷款主体,指使他人编造虚假的贷款事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及证明文件,骗取银行贷款归其使用,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
同时,朱德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应数罪并罚。
最终,朱德利犯贷款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40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处罚金60万元。
与攀枝花银行合并为四川银行进展迟缓
就在近期,四川攀枝花银行公告称拟与凉山州商业银行合并重组。
事实上,早在2016年9月,四川省国资委主任徐进曾表示将推动四川发展控股公司组建金控公司和四川银行。按照四川省设想,由四川金控牵头,将凉山州商业银行、攀枝花市商业银行合并重组为“四川银行”,打造国内一流的金融控股企业,成为四川乃至中国西部的“淡马锡”。
然而,2017年,凉山州商业银行迎来反腐风暴,该行原董事长郝卫宁,前副行长、贷审会主任陈盛文,薪酬和提名委员会主任杨承斌,风险管理部原主管毛明,小企业贷款中心原风险主管罗万勇先后涉案被查。
彼时,凉山州纪委形容凉山商行系列案件为“典型塌方式腐败”、“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
据凉山州商业银行2017年年报显示,2017年,凉山州商业银行的净利润为1872万元,2017年末,资产总额为299.74亿元。
今年5月,重庆市国资委网站披露称重庆渝富控股集团与四川金控集团加强合作,拟参与发起设立四川银行,公司注册资本300亿元。但该消息发出后很快就被删除。
可以看出,四川省希望取得一张省级城商行牌照的心情异常迫切,不过,四川银行的组建进展却十分缓慢。究其原因,或与凉山州商业银行陷入“泥淖”有关。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纸刑事判决书显示,一85后男子,先后伙同15人,接连从凉山州商业银行骗取贷款38起,共计骗得资金超过2.8亿。其中,最大的一笔金额高达2500万元。
案发前,尚有本息共计逾4.12亿元未归还。
令人震惊的是,该行的原副行长、西昌市支行行长均是男子成功骗贷的银行“内鬼”。这两位银行高管曾多次接受男子贿赂,合计受贿金额303.6万元。
伪造资料 伙同15人骗银行2.8亿
经法院查明,2012年至2014年间,85年出生的朱德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高云波、王娟、朱沛洪、邬祖飞等15人,采用与贷款并无关联的虚构贷款主体身份,编造虚假贷款理由,伪造贷款资料等方式,向凉山州商业银行骗取贷款38起,骗得资金共计28120万元。
案发前,尚有本金27428.48万元及利息13813.86万元未归还。
在该案的行骗过程中,同伙高云波、王娟等10余人,主要为朱德利的虚假贷款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并且明知朱德利利用其个人身份信息形成虚假贷款主体的前提下,还主动自愿前往凉山州商业银行对贷款进行签名确认。
除此之外,在骗取贷款时,朱德利还与多家融资担保公司的负责人共谋,由担保公司向凉山州商业银行提供虚假的担保,再以朱德利虚构的多个不同贷款主体身份,向凉山州商业银行进行成功骗贷。
骗取款项后,朱德利与上述担保公司的负责人按事先约定的比例进行分赃使用。
其中,在2013年8月7日,朱德利采用为贷款而注册的凉山州宏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朱沛洪,系朱父)作为贷款主体,通过伪造贷款资料以及虚假担保,成功在凉山州商业银行骗得贷款2500万元。
而这只是38起骗贷中,朱德利骗取金额最大的一次。
缘何2年内被同一人骗贷38次?
众所周知,银行是风控极其严格的金融机构,凉山州商业银行作为一家国有参股的正规金融机构,又何以能被同一个人在两年的时间里骗贷38次?
据朱德利供述,2007年,他贷款时认识了凉山州商业银行小客户中心任主任毛某,之后通过毛某认识了凉山州商业银行副行长陈盛文。每次贷款时,朱德利主要联系毛、陈二人,他们了解贷款的真实用途后,就会安排贷款中心的客户经理,朱德利则安排人员按银行的要求做好贷款资料交给客户经理。
客户经理收到贷款资料后要进行贷前审查,朱德利就会安排公司员工将要贷款的公司的营业执照挂在办公地点,让银行客户经理调查。
从2010年1月份到2013年12月底,朱德利陆续从凉山州商业银行大客户贷款中心和小客户贷款中心贷款40笔左右,贷款总金额在2.7亿左右。
这些贷款的类型有公司贷款、自然人贷款、个体经营户贷款。朱德利称其中大部分都是使用空壳、虚假的公司和个体经营户,都是为了贷款而去设立注册的,贷款资料都是虚假的,贷款资金也没有用于这些贷款主体的实际经营使用。
朱德利供述:“我向银行提供借款主体和借款资料是虚假的情况,毛某、陈盛文是知道的。担保公司也是我联系的。”
经法院查明,朱德利为了从凉山州商业银行成功骗得贷款,曾多次向陈盛文、毛某行贿,共计行贿金额303.6万元。其中,毛某受贿278.85万,陈盛文受贿24.75万。
资料显示,毛某于2010年3月18日起,先后任凉山州商业银行胜利北路支行副行长、西昌支行行长、风险管理部主管等职务。陈盛文于2007年起任凉山州商业银行副行长,贷款审查委员会主任、党委委员等职务,同时长期分管风险管理部、信贷管理部。
85后男子锒铛入狱 被判17年
2017年4月10日,朱德利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德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与贷款并无关联的贷款主体,指使他人编造虚假的贷款事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及证明文件,骗取银行贷款归其使用,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
同时,朱德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应数罪并罚。
最终,朱德利犯贷款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40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处罚金60万元。
与攀枝花银行合并为四川银行进展迟缓
就在近期,四川攀枝花银行公告称拟与凉山州商业银行合并重组。
事实上,早在2016年9月,四川省国资委主任徐进曾表示将推动四川发展控股公司组建金控公司和四川银行。按照四川省设想,由四川金控牵头,将凉山州商业银行、攀枝花市商业银行合并重组为“四川银行”,打造国内一流的金融控股企业,成为四川乃至中国西部的“淡马锡”。
然而,2017年,凉山州商业银行迎来反腐风暴,该行原董事长郝卫宁,前副行长、贷审会主任陈盛文,薪酬和提名委员会主任杨承斌,风险管理部原主管毛明,小企业贷款中心原风险主管罗万勇先后涉案被查。
彼时,凉山州纪委形容凉山商行系列案件为“典型塌方式腐败”、“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
据凉山州商业银行2017年年报显示,2017年,凉山州商业银行的净利润为1872万元,2017年末,资产总额为299.74亿元。
今年5月,重庆市国资委网站披露称重庆渝富控股集团与四川金控集团加强合作,拟参与发起设立四川银行,公司注册资本300亿元。但该消息发出后很快就被删除。
可以看出,四川省希望取得一张省级城商行牌照的心情异常迫切,不过,四川银行的组建进展却十分缓慢。究其原因,或与凉山州商业银行陷入“泥淖”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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