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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发布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编辑/2019-05-14/ 分类:科技资讯/阅读:
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 可回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银保监局、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 为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依据《保险法》及《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保险监管规定,现将互 ...
  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

  可回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银保监局、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

  为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依据《保险法》及《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保险监管规定,现将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销售行为定义】本通知所称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是指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保险产品的过程,包括投保人确认投保意愿,并在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自营电子商务平台上填写投保信息、提交投保申请等关键环节。

  二、【可回溯管理内容】本通知所称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由销售界面管理和销售过程记录两部分构成。

  销售界面管理指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保存互联网保险销售过程中关键销售界面的内容信息及历史修改信息,建立版本管理机制。

  销售过程记录指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保存互联网保险销售过程中投保人投保信息、操作轨迹、操作时间,以及保险公司接收投保申请时间等内容。保险中介机构还应保存向承保公司转交投保资料的时间。

  三、【投保意愿确认】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通过自营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互联网保险销售的,应单独设置投保意愿确认界面,由投保人主动确认后进入投保流程,同时提供保险业务经营资质查验链接。

  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在非自营电子商务平台以平台内经营者身份开展互联网保险销售的,应在该平台单独设置说明所售产品为保险产品和投保意愿确认界面,由投保人主动确认后进入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自营电子商务平台的投保流程。(小保备注:这里非自营电子平台难道是指第三方平台?还是其他什么流量平台?以采取跳转的方式进到自营平台?)

  保险中介机构应单独设置界面展示客户告知书,明示保险销售机构、承保机构,由投保人主动确认,并设置投保人已有效阅读的标识。如存在多家承保机构的应逐一列示,供投保人自主选择。

  四、【身份验证】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销售时,应对投保人身份真实性进行验证。

  五、【通用条款展示】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销售时,应对下列保险条款逐项单独设置界面展示,由投保人逐页主动确认,并设置投保人已有效阅读的标识。

  (一)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机构应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进行提示,同时以文字、音频、视频等形式予以明确说明。

  (二)投诉处理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保险中介机构应同时列明自身机构和承保公司相关信息。

  六、【特殊条款展示】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通过互联网销售下列保险产品时,还应对下列保险条款逐项单独设置界面展示,由投保人逐页主动确认,并设置投保人已有效阅读的标识。

  (一)销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产品,如被保险人与投保人不一致的,应增加被保险人同意投保并确认保险金额的内容。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除外。

  (二)销售含有犹豫期条款保险产品的,应增加犹豫期条款内容。

  (三)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应增加保单利益不确定性风险提示内容。

  (四)销售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增加保险责任等待期的起算时间、期限及对投保人权益的影响、指定医疗机构、是否保证续保以及续保有效时间、医疗费用补偿原则等内容。

  (五)销售需要被保险人进行健康告知保险产品的,应增加健康告知书及未尽到相关义务的后果说明界面。

  七、【内控管理】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建立完善的互联网保险销售可回溯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所保存的互联网可回溯资料能进行可视化还原,形成可供查验的有效文件。

  八、【资料保存】保险公司负责互联网可回溯资料的归档管理,保险中介机构应将可回溯资料反馈至承保保险公司。

  互联网可回溯资料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险期间在一年(含)以下的不得少于五年,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不得少于十年。如遇消费者投诉、法律诉讼等纠纷,还应当至少保存至纠纷结束后两年。

  九、【销售方式融合】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通过线上线下融合方式销售保险产品,同时适用本通知及其他可回溯管理的相关监管要求。(小保备注:这应该是官方第一次明确线下业务通过线上交易适合销售回溯的规定,据此推测,这类融合业务也需符合互联网保险监管规定。)

  十、【自助终端】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通过固定场所设置的自助终端销售保险产品的,适用本通知。原可回溯管理的相关监管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自2019年*月*日起实施。本通知实施后仍不能符合要求的,应立即停止开展相关互联网保险销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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