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监督和定点帮扶这么干!先做到“五不准”和“七承诺”
编辑/2019-05-16/ 分类:科技资讯/阅读:
涉及25个省区市的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强化监督(第一轮)14日开启,各强化监督工作组已统一进驻地方。 此轮强化监督怎么干?第一财经记者独家获悉,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今天(15日)给各监督组提出的要求,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 ...
涉及25个省区市的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强化监督(第一轮)14日开启,各强化监督工作组已统一进驻地方。
此轮强化监督怎么干?第一财经记者独家获悉,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今天(15日)给各监督组提出的要求,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及统筹强化监督,首先要做到“五不准”和“七承诺”。
纪检监察组表示,如发现生态环境部强化监督工作组成员存在违反相关纪律作风规定情形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方面的问题,请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反映。建议实名举报。对举报人个人信息等,将严格保密。
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强化监督涉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专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清废行动”专项、打击“洋垃圾”进口专项、长江“三磷”整治专项、斯德哥尔摩公约和汞公约履约专项和信访线索专项,共7个专项内容。 生态环境部。摄影/章轲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根据生态环境部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监督工作“五不准”要求,为树立生态环境部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监督工作良好形象,监督人员不准违反组织纪律,不准违反工作纪律,不准出现不良工作作风,不准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不准违反廉洁纪律。
“五不准”要求,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监督中发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不得自行处置和对外发表主张。不准参加老乡、校友、战友等组织的各种活动;不准泄露监督工作秘密;不准跑风漏气;不准在非工作场合谈论监督问题线索或内部情况;不准擅自对外传递与监督有关的信息;不准擅自以微博、微信等形式发布监督工作信息;不准擅自接受媒体采访。
“五不准”要求,不准出现不良工作作风。不准对监督对象居高临下、盛气凌人、口大气粗;不准涉足影响监督工作人员形象和声誉的不健康场所和活动;监督工作期间不准饮酒;不准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不准包庇、纵容、袒护环境违法行为;不准歪曲、夸大、捏造环境问题及影响;不准向被监督地区的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业提出与监督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准为本人、亲友或所在单位,在课题和项目承揽等方面打招呼;不准违反廉洁纪律。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参加强化监督的人员都需签署含有七项要求的工作廉洁守纪承诺书。
纪检监察组还对外公布了举报邮箱(jb@mep.gov.cn)和举报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办公室,邮编:100035),欢迎被监督地区干部群众和全社会严格监督。
此轮强化监督怎么干?第一财经记者独家获悉,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今天(15日)给各监督组提出的要求,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及统筹强化监督,首先要做到“五不准”和“七承诺”。
纪检监察组表示,如发现生态环境部强化监督工作组成员存在违反相关纪律作风规定情形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方面的问题,请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反映。建议实名举报。对举报人个人信息等,将严格保密。
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强化监督涉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专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清废行动”专项、打击“洋垃圾”进口专项、长江“三磷”整治专项、斯德哥尔摩公约和汞公约履约专项和信访线索专项,共7个专项内容。 生态环境部。摄影/章轲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根据生态环境部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监督工作“五不准”要求,为树立生态环境部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监督工作良好形象,监督人员不准违反组织纪律,不准违反工作纪律,不准出现不良工作作风,不准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不准违反廉洁纪律。
“五不准”要求,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监督中发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不得自行处置和对外发表主张。不准参加老乡、校友、战友等组织的各种活动;不准泄露监督工作秘密;不准跑风漏气;不准在非工作场合谈论监督问题线索或内部情况;不准擅自对外传递与监督有关的信息;不准擅自以微博、微信等形式发布监督工作信息;不准擅自接受媒体采访。
“五不准”要求,不准出现不良工作作风。不准对监督对象居高临下、盛气凌人、口大气粗;不准涉足影响监督工作人员形象和声誉的不健康场所和活动;监督工作期间不准饮酒;不准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不准包庇、纵容、袒护环境违法行为;不准歪曲、夸大、捏造环境问题及影响;不准向被监督地区的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业提出与监督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准为本人、亲友或所在单位,在课题和项目承揽等方面打招呼;不准违反廉洁纪律。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参加强化监督的人员都需签署含有七项要求的工作廉洁守纪承诺书。
纪检监察组还对外公布了举报邮箱(jb@mep.gov.cn)和举报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办公室,邮编:100035),欢迎被监督地区干部群众和全社会严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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