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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推进金融消费纠纷非诉解决机制合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编辑/2019-05-16/ 分类:科技资讯/阅读:
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消息,5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会同南京分行、杭州中支、合肥中支及宁波中支在南京召开了“推进长三角地区金融消费纠纷非诉解决机制合作”研讨会,形成并签署了《长三角地区金融消费纠纷非诉解决机制(ADR)合作备忘录》。 根据备 ...
  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消息,5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会同南京分行、杭州中支、合肥中支及宁波中支在南京召开了“推进长三角地区金融消费纠纷非诉解决机制合作”研讨会,形成并签署了《长三角地区金融消费纠纷非诉解决机制(ADR)合作备忘录》。

  根据备忘录,该机制合作的目标是,长三角地区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积极推进辖区金融消费纠纷调解组织建设,加强长三角地区金融消费纠纷非诉解决业务领域的沟通与协作,构建区域性金融消费纠纷处理框架,建立多层次、多领域的金融消费纠纷调解合作机制。原则是加强沟通,共享信息;突出重点,加强协作;建立机制,着力长远。

  从内容来看,备忘录提出,长三角地区将通过专门性合作对接和日常性工作交流,建立人才共享、调解联动、交流预警、课题研究和典型案例联合会诊五项合作机制。

  具体包括,一是建立调解专家人才共享机制。各金融消费纠纷调解组织联合推动调解员、中立评估专家人才共享,定期开展各类互动交流,通过共建人才库强化金融消费纠纷调解的智力支持。

  二是建立纠纷调解联动机制。依托“中国金融消费纠纷调解网”,集成长三角地区各地金融消费纠纷调解组织,探索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DR),联动开展线上和线下调解活动。

  三是建立信息交流预警机制。加强典型案例、热点问题等信息交流,瞄准争议焦点,预判潜在风险,并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提示,防范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

  四是建立多边课题研究机制。针对热点焦点问题及前瞻问题共同开展课题研究,探索金融纠纷调解理论、实务,形成优秀研究成果,推动跨区域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五是建立典型案例会诊制度。各地可就调解中遇到的疑难典型案例邀请其他地区专业人士联合会诊,共同形成科学定性和处置建议,为区域内同类案件的处理形成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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