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银保监会:包商银行出现严重信用风险 实行接管期限一年
编辑/2019-05-25/ 分类:科技资讯/阅读:
财联社5月24日讯,央行、银保监会公告,鉴于包商银行出现严重信用风险,为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有关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 ...
财联社5月24日讯,央行、银保监会公告,鉴于包商银行出现严重信用风险,为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有关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自2019年5月24日起对包商银行实行接管,接管期限一年。 原文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接管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鉴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商银行)出现严重信用风险,为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有关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自2019年5月24日起对包商银行实行接管,接管期限一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管期限
自2019年5月24日起至2020年5月23日止。
二、接管组织
接管组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有关方面组建。接管组组长:周学东;接管组副组长:李国荣。
三、接管内容
自接管开始之日起,接管组全面行使包商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并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托管包商银行业务。建设银行组建托管工作组,在接管组指导下,按照托管协议开展工作。
接管后,包商银行正常经营,客户业务照常办理,依法保障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5月24日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接管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pdf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接管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鉴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商银行)出现严重信用风险,为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有关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自2019年5月24日起对包商银行实行接管,接管期限一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管期限
自2019年5月24日起至2020年5月23日止。
二、接管组织
接管组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有关方面组建。接管组组长:周学东;接管组副组长:李国荣。
三、接管内容
自接管开始之日起,接管组全面行使包商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并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托管包商银行业务。建设银行组建托管工作组,在接管组指导下,按照托管协议开展工作。
接管后,包商银行正常经营,客户业务照常办理,依法保障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5月24日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接管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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