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排造假,唐山4家钢企负责人被刑拘不冤
编辑/2021-03-16/ 分类:科技资讯/阅读:
减排造假,唐山4家钢企负责人被刑拘不冤 据唐山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3月11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到河北省唐山市暗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情况,发现唐山不锈钢公司、唐山金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唐山市春兴特种钢有限公司和唐山东华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减排造假,唐山4家钢企负责人被刑拘不冤
据唐山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3月11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到河北省唐山市暗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情况,发现唐山不锈钢公司、唐山金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唐山市春兴特种钢有限公司和唐山东华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存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相应减排要求、生产记录造假等问题。目前,除对企业予以行政处罚,企业绩效评级全部降为D级,暂扣排污许可证外,对四家企业负责人也予以行政拘留。 虽然因为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并不是首次出现,但是,那都是在发生了严重后果、产生了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况下,才会对企业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的。而唐山的4家钢企,只是没有减排按要求实施减排,并存在数据造假现象,也被追究刑事责任,是不是有点冤?
显然,一点也不冤。因为,按照减排要求,任何企业都必须不折不扣、保质保量地完成减排任务,不能有任何弄虚作假现象。否则,就必须严厉追责。而唐山这4家钢铁企业,不仅造假,而且还是在重污染天气下减排造假,性质十分恶劣。更可推测的是,敢在重污染天气下减排造假,非重污染天气就更不可能按照减排要求执行了。对这样的企业,不施以重典,不当头棒喝,怎么可能吸取教训。
环境保护,需要每一个人、每个企业,尤其是减排任务重的企业的共同努力。如果每个企业都在减排问题上弄虚作假,那环境保护的各项任务还怎么能够完成,还如何还广大人民群众一个明朗的天空,给广大人民群众一个绿水青山。没有良好的环境、没有优美的生态、没有优良的空气,物质财富再丰富、手中的钱再多,又有什么用。 众所周知,在2020年9月召开的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习近平主席郑重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是一个极具雄心和决心的重大宣示,它充分表达了中国全力推进新发展理念的坚定意志,也充分展示了中国愿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作出新贡献的明确态度。而要实现这个目标,就必须动员和发动全国每一个人、每一个企业、每一个单位都投入到减排的行列中来,共同实现习近平主席代表中国政府做出的庄严承诺,共同做一个对环保有贡献的人。
很显然,像唐山4家受到处罚的钢企的行为,就不仅没有为减排做出贡献,而是在给完成减排任务添堵,必须受到严肃处理、严厉处罚。特别是企业负责人,理应更加懂得减排的重要性。但是,为了一时的利益需要,竟然做出减排造假的行为,如果不严肃处理,会胆子越来越大。
尤其需要引起重视的是,虽然此次处罚,责任主体是企业,4家企业的负责人也为此付出了不小的代价。但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企业减排数据造假中到底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也是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要知道,企业敢在重污染天气减排造假,决不是偶尔发生的,也决不是难得一次被发现,而一定是习惯成自然。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企业能够习惯成自然,习惯成自然的“习惯”是如何养成的,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是如何对企业的污染排放实施监督的,有没有发现企业存在减排弄虚作假等方面的问题,都采取了哪些方面的措施,等等。
事实也是,如果只是一家企业发生这样的问题,还可以认为是偶发现象。即便不是偶发,也可以认为是漏网之鱼。现在却有4家企业存在一样的问题,且是在环保部长到唐山暗访时发现的。可见,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并没有把责任落到实处,而存在着做表面文章、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现象。只要工作责任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就不可能出现这样的现象。因此,在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的同时,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是否也需要问责,需要追究责任,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环境保护、人人有责,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这个问题上,决不能有半点模糊认识,不能走过场,更不能有地方利益保护思想。经济要发展,政绩要好看,都可以理解,但决不能以牺牲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为代价,而要坚定不移地按照中央的部署,一着不让地抓落实,一步一个脚印地抓推进,确保完成对外承诺的减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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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浩俊
据唐山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3月11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到河北省唐山市暗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情况,发现唐山不锈钢公司、唐山金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唐山市春兴特种钢有限公司和唐山东华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存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相应减排要求、生产记录造假等问题。目前,除对企业予以行政处罚,企业绩效评级全部降为D级,暂扣排污许可证外,对四家企业负责人也予以行政拘留。 虽然因为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并不是首次出现,但是,那都是在发生了严重后果、产生了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况下,才会对企业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的。而唐山的4家钢企,只是没有减排按要求实施减排,并存在数据造假现象,也被追究刑事责任,是不是有点冤?
显然,一点也不冤。因为,按照减排要求,任何企业都必须不折不扣、保质保量地完成减排任务,不能有任何弄虚作假现象。否则,就必须严厉追责。而唐山这4家钢铁企业,不仅造假,而且还是在重污染天气下减排造假,性质十分恶劣。更可推测的是,敢在重污染天气下减排造假,非重污染天气就更不可能按照减排要求执行了。对这样的企业,不施以重典,不当头棒喝,怎么可能吸取教训。
环境保护,需要每一个人、每个企业,尤其是减排任务重的企业的共同努力。如果每个企业都在减排问题上弄虚作假,那环境保护的各项任务还怎么能够完成,还如何还广大人民群众一个明朗的天空,给广大人民群众一个绿水青山。没有良好的环境、没有优美的生态、没有优良的空气,物质财富再丰富、手中的钱再多,又有什么用。 众所周知,在2020年9月召开的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习近平主席郑重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是一个极具雄心和决心的重大宣示,它充分表达了中国全力推进新发展理念的坚定意志,也充分展示了中国愿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作出新贡献的明确态度。而要实现这个目标,就必须动员和发动全国每一个人、每一个企业、每一个单位都投入到减排的行列中来,共同实现习近平主席代表中国政府做出的庄严承诺,共同做一个对环保有贡献的人。
很显然,像唐山4家受到处罚的钢企的行为,就不仅没有为减排做出贡献,而是在给完成减排任务添堵,必须受到严肃处理、严厉处罚。特别是企业负责人,理应更加懂得减排的重要性。但是,为了一时的利益需要,竟然做出减排造假的行为,如果不严肃处理,会胆子越来越大。
尤其需要引起重视的是,虽然此次处罚,责任主体是企业,4家企业的负责人也为此付出了不小的代价。但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企业减排数据造假中到底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也是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要知道,企业敢在重污染天气减排造假,决不是偶尔发生的,也决不是难得一次被发现,而一定是习惯成自然。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企业能够习惯成自然,习惯成自然的“习惯”是如何养成的,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是如何对企业的污染排放实施监督的,有没有发现企业存在减排弄虚作假等方面的问题,都采取了哪些方面的措施,等等。
事实也是,如果只是一家企业发生这样的问题,还可以认为是偶发现象。即便不是偶发,也可以认为是漏网之鱼。现在却有4家企业存在一样的问题,且是在环保部长到唐山暗访时发现的。可见,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并没有把责任落到实处,而存在着做表面文章、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现象。只要工作责任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就不可能出现这样的现象。因此,在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的同时,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是否也需要问责,需要追究责任,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环境保护、人人有责,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这个问题上,决不能有半点模糊认识,不能走过场,更不能有地方利益保护思想。经济要发展,政绩要好看,都可以理解,但决不能以牺牲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为代价,而要坚定不移地按照中央的部署,一着不让地抓落实,一步一个脚印地抓推进,确保完成对外承诺的减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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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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