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委宣布,一大批金融对外开放措施在路上
编辑/2019-07-21/ 分类:科技资讯/阅读:
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下称“金融委”)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又提出了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 此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非常具体,其中包括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 ...
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下称“金融委”)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又提出了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
此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非常具体,其中包括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缩短外资人身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至2020年等。
实际上,中国金融业开放由来已久。目前,已有41家外资银行法人、115家外国银行分行、154家外国银行代表处、57家外资法人保险机构、14家外资保险中介机构、138家代表机构在中国营业。
随着国内金融市场稳步发展和不断开放,A股国际化进程持续推进,我国金融市场对外资越来越有吸引力。
这些对外开放措施来了
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分别为:
1、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2、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3、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
4、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
5、缩短外资人身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至2020年;
6、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
7、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
8、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
9、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
10、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
11、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
保险业又迎开放新举措
过去两年来,我国保险业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措施不断。
2018年金融业对外开放时间表中,将人身险公司外资方持股比例放宽至51%,3年后不再设限;放开外资保险经纪经营范围限制,与中资一致等;2019年拟推出:允许境外金融机构入股在华外资保险公司;取消外国保险经纪公司在华经营保险经纪业务需满足30年经营年限、总资产不少于2亿美元的要求等。
7月20日,保险业又迎开放新举措,包括缩短外资人身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至2020年;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
公开数据显示,目前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仍然较为有限。2018年,外资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2354.34亿元,市场份额6.19%,同比上升0.34个百分点。其中,外资产险公司227.79亿元,市场份额1.94%。外资人身险公司2126.54亿元,市场份额8.10%。
“保险业改革开放的经验表明,开放有助于回归良序市场秩序形成的基本常识,并促进改革的深化。以开放促进重建常识的改革,是中国保险业改革开放的基本逻辑。”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表示。
7月2日,2019年达沃斯论坛业传递出“将原来规定2021年取消外资寿险股比限制提前至2020年”的开放提速信号。
银保监会对此表示,取消外资寿险公司股比限制,有利于吸引更多优质外资保险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引入更加先进的经营理念和更加多元化的寿险产品,增强寿险市场活力,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好的服务。
朱俊生认为,随着外资持股人身保险公司比例放开,外资进入寿险业的组织形式将更加灵活,大大增强了外资寿险公司经营的灵活性与自由度,这将有助于提高其拓展中国保险市场的积极性。
而对于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银保监会称,放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有利于吸收借鉴境外优秀保险机构的经验做法,激发国内保险资产管理市场活力,促进提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能力,更好服务于保险资产的保值增值。
目前,外国保险公司来华设立外资保险公司需满足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的要求。近年来,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化,大部分《财富》世界500强的外国保险公司都已进入中国,在中国保险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
“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为具有经营特色和专长但经营年限不足的外国保险公司来华创造了条件,有利于进一步丰富保险市场主体和保险专业服务,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银保监会称。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由于发展理念的偏差,大量中短期存续业务弱化了寿险的保障功能,一些保险公司也产生了资产端的激进投资行为。
朱俊生认为,在市场的众声喧哗中,大多数外资公司则由于产权的有效约束、股东的审慎经营理念、面向全球市场的统一业务标准等,能够恪守保险经营的一般规律,较好地发挥了保险的长期保障与风险管理功能,很大程度上为中资保险公司的转型发展提供了较好的参照。
这意味着,随着外资保险公司对中国保险市场渗透度的提升,其经营理念、在长期保障业务发展方面的经验将会促进中国保险市场的转型与高质量发展。
“欢迎更多符合条件的外国保险公司来华设立营业机构,将自身先进经验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与中资公司在竞争中相互促进,共同服务实体经济和广大消费者日益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银保监会将立即启动相关法规修改,完成后即付诸实施。”银保监会表示。
外资入场将提速
近年来,人民银行不断推出并持续优化完善金融市场开放措施。目前,境外投资者可以通过QFII/RQFII、直接入市、债券通等多条渠道入市投资,有效满足了不同投资者的差异化投资需求,但不同渠道相互分割也给同一境外投资主体在市场准入、债券过户、资金划转等方面造成不便。
央行表示,为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提升投资效率,有必要整合不同开放渠道政策要求,打通债券和资金账户。为此,人民银行在充分听取结算代理人、托管人和境外机构投资者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外汇管理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并于2019年5月通过人民银行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于近期发布实施。
《通知》解决了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不同渠道投资的债券过户、资金划转和重复备案问题,进一步提高了境外投资者入市投资的便利性,体现了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的要求。
事实上,我国的QFII和RQFII改革一直在持续推进,不断加大开放的力度和扩大开放的范围。7月18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2019年上半年外汇收支数据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传递出的最新开放信号:“下一步将稳步推动资本项目开放。”
她表示,将改革QFII和RQFII,扩大投资范围,研究适度放宽甚至取消QFII额度管理;支持科创板健康发展,做好“沪伦通”项下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工作;推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开放渠道整合。
我国于2002年开始实施QFII制度,投资额度也在不断增加,曾先后5次上调QFII额度。目前,QFII总额度已增加至3000亿美元。记者了解到,单家合格投资者可通过备案的形式,获取不超过其资产规模一定比例的基础投资额度,基础投资额度不超过50亿美元;超过基础额度的投资额度申请,须经外汇局批准。
而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推进,外资也在持续加码中国的资本市场。据外汇局统计,1-6月份境外投资者净增持境内债券和上市股票493亿美元,其中债券净增持416亿美元,股票净增持78亿美元。
此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非常具体,其中包括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缩短外资人身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至2020年等。
实际上,中国金融业开放由来已久。目前,已有41家外资银行法人、115家外国银行分行、154家外国银行代表处、57家外资法人保险机构、14家外资保险中介机构、138家代表机构在中国营业。
随着国内金融市场稳步发展和不断开放,A股国际化进程持续推进,我国金融市场对外资越来越有吸引力。
这些对外开放措施来了
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分别为:
1、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2、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3、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
4、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
5、缩短外资人身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至2020年;
6、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
7、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
8、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
9、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
10、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
11、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
保险业又迎开放新举措
过去两年来,我国保险业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措施不断。
2018年金融业对外开放时间表中,将人身险公司外资方持股比例放宽至51%,3年后不再设限;放开外资保险经纪经营范围限制,与中资一致等;2019年拟推出:允许境外金融机构入股在华外资保险公司;取消外国保险经纪公司在华经营保险经纪业务需满足30年经营年限、总资产不少于2亿美元的要求等。
7月20日,保险业又迎开放新举措,包括缩短外资人身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至2020年;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
公开数据显示,目前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仍然较为有限。2018年,外资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2354.34亿元,市场份额6.19%,同比上升0.34个百分点。其中,外资产险公司227.79亿元,市场份额1.94%。外资人身险公司2126.54亿元,市场份额8.10%。
“保险业改革开放的经验表明,开放有助于回归良序市场秩序形成的基本常识,并促进改革的深化。以开放促进重建常识的改革,是中国保险业改革开放的基本逻辑。”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表示。
7月2日,2019年达沃斯论坛业传递出“将原来规定2021年取消外资寿险股比限制提前至2020年”的开放提速信号。
银保监会对此表示,取消外资寿险公司股比限制,有利于吸引更多优质外资保险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引入更加先进的经营理念和更加多元化的寿险产品,增强寿险市场活力,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好的服务。
朱俊生认为,随着外资持股人身保险公司比例放开,外资进入寿险业的组织形式将更加灵活,大大增强了外资寿险公司经营的灵活性与自由度,这将有助于提高其拓展中国保险市场的积极性。
而对于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银保监会称,放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有利于吸收借鉴境外优秀保险机构的经验做法,激发国内保险资产管理市场活力,促进提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能力,更好服务于保险资产的保值增值。
目前,外国保险公司来华设立外资保险公司需满足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的要求。近年来,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化,大部分《财富》世界500强的外国保险公司都已进入中国,在中国保险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
“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为具有经营特色和专长但经营年限不足的外国保险公司来华创造了条件,有利于进一步丰富保险市场主体和保险专业服务,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银保监会称。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由于发展理念的偏差,大量中短期存续业务弱化了寿险的保障功能,一些保险公司也产生了资产端的激进投资行为。
朱俊生认为,在市场的众声喧哗中,大多数外资公司则由于产权的有效约束、股东的审慎经营理念、面向全球市场的统一业务标准等,能够恪守保险经营的一般规律,较好地发挥了保险的长期保障与风险管理功能,很大程度上为中资保险公司的转型发展提供了较好的参照。
这意味着,随着外资保险公司对中国保险市场渗透度的提升,其经营理念、在长期保障业务发展方面的经验将会促进中国保险市场的转型与高质量发展。
“欢迎更多符合条件的外国保险公司来华设立营业机构,将自身先进经验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与中资公司在竞争中相互促进,共同服务实体经济和广大消费者日益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银保监会将立即启动相关法规修改,完成后即付诸实施。”银保监会表示。
外资入场将提速
近年来,人民银行不断推出并持续优化完善金融市场开放措施。目前,境外投资者可以通过QFII/RQFII、直接入市、债券通等多条渠道入市投资,有效满足了不同投资者的差异化投资需求,但不同渠道相互分割也给同一境外投资主体在市场准入、债券过户、资金划转等方面造成不便。
央行表示,为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提升投资效率,有必要整合不同开放渠道政策要求,打通债券和资金账户。为此,人民银行在充分听取结算代理人、托管人和境外机构投资者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外汇管理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并于2019年5月通过人民银行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于近期发布实施。
《通知》解决了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不同渠道投资的债券过户、资金划转和重复备案问题,进一步提高了境外投资者入市投资的便利性,体现了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的要求。
事实上,我国的QFII和RQFII改革一直在持续推进,不断加大开放的力度和扩大开放的范围。7月18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2019年上半年外汇收支数据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传递出的最新开放信号:“下一步将稳步推动资本项目开放。”
她表示,将改革QFII和RQFII,扩大投资范围,研究适度放宽甚至取消QFII额度管理;支持科创板健康发展,做好“沪伦通”项下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工作;推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开放渠道整合。
我国于2002年开始实施QFII制度,投资额度也在不断增加,曾先后5次上调QFII额度。目前,QFII总额度已增加至3000亿美元。记者了解到,单家合格投资者可通过备案的形式,获取不超过其资产规模一定比例的基础投资额度,基础投资额度不超过50亿美元;超过基础额度的投资额度申请,须经外汇局批准。
而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推进,外资也在持续加码中国的资本市场。据外汇局统计,1-6月份境外投资者净增持境内债券和上市股票493亿美元,其中债券净增持416亿美元,股票净增持78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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