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加食品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编辑/2019-09-18/ 分类:科技资讯/阅读:
在2019年6月5日加加食品及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而在近日,该事件又有了最新进展。 9月17日晚间加加食品发布公告称: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当事人于2019年9月17日收到 ...
在2019年6月5日加加食品及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而在近日,该事件又有了最新进展。
9月17日晚间加加食品发布公告称: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当事人于2019年9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9]2号)。经查明,加加食品及其控股股东湖南卓越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关联方交易情况;未及时披露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情况。
虽然目前加加食品收到的还只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的结果还需要等待《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确认,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如果是在2019年6月5日收盘时持有加加食品,并在2019年6月6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均可发起索赔,只需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终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针对上述问题,湖南监管局拟决定:一、对加加食品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40万元;二、对湖南卓越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40万元;三、对杨振给予警告,并处于罚款20万元,其中作为加加食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0万元,作为湖南卓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0万元;四、对杨子江、段维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5万元;五、对刘永交、彭杰、王彦武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于罚款3万元。
此外,记者还从公告中看到:本次立案调查,有可能会导致公司不满足《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从而导致公司正在推进中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金枪鱼钓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存在不确定性。
综上所述,关于加加食品的违规认定即将尘埃落定。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积极进行维权索赔。
9月17日晚间加加食品发布公告称: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当事人于2019年9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9]2号)。经查明,加加食品及其控股股东湖南卓越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关联方交易情况;未及时披露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情况。
虽然目前加加食品收到的还只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的结果还需要等待《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确认,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如果是在2019年6月5日收盘时持有加加食品,并在2019年6月6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均可发起索赔,只需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终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针对上述问题,湖南监管局拟决定:一、对加加食品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40万元;二、对湖南卓越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40万元;三、对杨振给予警告,并处于罚款20万元,其中作为加加食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0万元,作为湖南卓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0万元;四、对杨子江、段维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5万元;五、对刘永交、彭杰、王彦武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于罚款3万元。
此外,记者还从公告中看到:本次立案调查,有可能会导致公司不满足《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从而导致公司正在推进中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金枪鱼钓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存在不确定性。
综上所述,关于加加食品的违规认定即将尘埃落定。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积极进行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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