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拟对饲养场等五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作出修订
中国网财经11月29日讯 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农业农村部发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拟对饲养场等五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作出修订,恢复与发展生猪生产。《办法》指出,要恢复与发展生猪生产的需要。2019年以来,能繁母猪和生猪存栏下降较多,稳产保供压力较大。近期,各地正在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积极发展生猪生产,但一些地区土地资源紧张,如不调整动物防疫条件选址距离要求,难以解决新建养殖场所用地问题。
《办法》主要修改三方面内容,一是删除了选址距离有关规定。删除了《办法》中关于饲养场等五类场所选址距离的第五条、第十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以及第二十四条第一项和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中关于专营、兼营动物、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的选址距离规定。同时,在《办法》第二条增加一款,明确动物饲养场等五类场所的选址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
二是明确选址风险评估要求。参考传染病防治法和甘肃、大连等地方动物防疫条例立法实践,在选址环节引入以风险评估为工具的行政确认程序,强化对各类场所建设前的服务与指导。
具体修改内容为:明确选址风险评估要求。参考传染病防治法和甘肃、大连等地方动物防疫条例立法实践,在选址环节引入以风险评估为工具的行政确认程序,强化对各类场所建设前的服务与指导。
三是,根据一些地区反映,在山区等地形复杂地区建设的养殖场难以修筑围墙,建议适当放宽条件。针对此情况,于2018年函复广东省农业农村部门,同意除种畜禽场外的其他动物饲养场场区周围建有能够防止畜禽出入的围墙、围栏等隔离设施即可。本次拟参照上述回函内容,将《办法》中有关规定一并修改。此外,按照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有关要求,将《办法》中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的材料和现场审查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为15个工作日。
本文系作者授权本站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