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 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2013年11月12日,十八届三中全会研究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决定》深刻剖析了我国改革发展稳定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阐明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未来走向。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决定》以改革为主线,突出全面深化改革新举措,突出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突出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坚持积极稳妥、科学规划,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描绘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蓝图、新愿景、新目标,汇集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凝聚了全党全社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思想共识和行动智慧。
在内容结构上,《决定》以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为提领,按条谋篇布局。除引言和结束语外,共16个部分,分三大板块。第一部分是总论,主要阐述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总体思路。第二至第十五部分构成第二板块,是分论,主要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国防和军队6个方面,具体部署全面深化改革的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第十六部分构成第三板块,主要阐述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
《决定》合理布局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重点、优先顺序、主攻方向、工作机制、推进方式和时间表、路线图,形成了改革理论和政策的一系列新的重大突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又一次总部署、总动员,必将对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新华社北京11月2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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