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精神暴力列为家暴有助于促进零容忍
珠江瞭望
日前,《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提请审议。该《办法》草案将精神暴力纳入家暴定义,包括利用网络等手段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侮辱、诽谤、散布隐私、威胁、跟踪、骚扰,这些方式在上位法没有明确,这些属于精神暴力范畴。
最近,关于家暴的新闻接二连三。先是知名美妆博主宇芽发布了一条有关其遭到家暴的视频,在网上掀起轩然大波,随后其前男友陈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这条新闻在舆论场中还没有被消化完,明星蒋劲夫就被其乌拉圭籍女友曝出家暴行为。此之前,蒋劲夫已被前女友控诉过家暴行为。
家暴之所以只有到了忍无可忍的程度才被揭开盖子,主要原因在于,一者,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起实施,至目前仍需要一个普法的过程,家暴并非家事,但很多人却仍抱残守缺于“家丑不可外扬”的老观念;二者,家暴的法定定义外延边界较为模糊,某些行为到底算不算家暴,当事人很难界定,所谓“祸患常积于忽微”,类似于侮辱、诽谤、威胁等方式的精神暴力实施多了,大打出手便是迟早的事。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看,广东省拟将精神暴力纳入家暴定义,有助形成零容忍的社会共识,具有积极意义。同时,随着互联网应用的发展,一些新情况层出不穷,比如,一些通过网络对前配偶或者前家庭成员进行网络揭底的行为,逐渐变得突出起来。这就需要在落实反家庭暴力法的过程中,给家暴的定义予以延伸。
举凡遭遇家暴者,往往并非首选法律援助,而是选择网络曝光。但网络曝光并不适用于普罗大众,没有关注度的曝光很难进入舆论视野。不久前,温州苍南县矾山法院向家暴受害人吴某发出了温州市首例保护男性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写入反家庭暴力法的人身保护令实施已有三年多,在温州才出现“首例”男性人身安全保护令,某种程度上也说明家暴受害人对法律求助意识的薄弱。
将精神暴力纳入家暴定义,必然有利于对家暴的零容忍,只是,如何让这种“庸常的恶”不再隐匿于家中,是应该重点考虑的问题。在广东的《办法》草案中,明确了有关部门的“首接责任制”,受害人可以申请临时庇护,并突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效用。这些都有利于形成对家暴受害者畅通的救助机制。只有救助机制畅通,精神暴力才会曝光在法律的阳光之下。当然,这仍然离不开普法宣传和对家暴零容忍深入人心。
◎燕农大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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