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欠债”维权有区别
本报记者代丽丽
有钱没钱,回家过年。为了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本市于近日展开了2019年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
这次行动将实现“两个目标”:实现“零拖欠”,即政府投资项目、国企项目实现零拖欠;做到“两个清零”,即2019年10月底以前发生的欠薪案件,要在2019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新增欠薪案件,在2020年春节前及时、动态清零。
一直以来,“欠薪”问题广受社会关注,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也时有发生,特别是随着新业态发展,出现了很多误把“讨债”当作“讨薪”的情况。
那么,“欠薪”和“欠债”到底有何区别呢?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提示说,这要看所欠的钱是工资还是劳务报酬。“欠薪”与工资相关,受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调整,而与劳务报酬相关的“欠债”,则属民事纠纷。
认定“欠薪”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用人单位随意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二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但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三是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者工资时,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这里说到的劳动者工资包括六个组成部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而一些与劳务报酬相关的“欠债”情形,不能视作“欠薪”。这里说的劳务报酬,是指通过民事协议,个人独立从事设计、咨询、讲学、演出、表演、代办服务等劳务所取得的各种劳务报酬,或者承揽业务取得的报酬,这些都不属于“工资”。如果发生争议,就不是“欠薪”,而是“欠债”了。
比如承揽费用争议,网约车司机与平台交易费用争议,主播与直播平台的合作费用争议等,都属于普通民事纠纷,由《合同法》等调整,适用民事诉讼。所以“讨债”与“讨薪”不应混淆。
市人力社保局建议,劳动者在从事各种劳务时,应书面约定报酬水平、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内容,一旦发生未按约定支付报酬情形,要具体区分是属于“欠薪”,还是属于欠付劳务报酬或承揽费用等情况,通过合法途径,理性维护自身权益。
一旦遭遇“欠薪”,可以通过以下四个渠道投诉举报:拨打统一劳动保障政策咨询电话12333;直接向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现在还有了投诉举报二维码;调解仲裁;异地投诉,目前京津冀区域已经开通了这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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