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药监局通报民生领域典型案件 督促企业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报会现场。
天山网讯(记者于江艳摄影报道)12月17日,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典型案件通报会,会上通报了六起典型案例。
今年,自治区药监局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依法从严打击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向社会公开违法典型案例和处罚结果,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形成全社会参与药品监管的共享共治新格局。
2019年,新疆共查办“两品一械”(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件1602起,罚没款3985余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50件,犯罪嫌疑人80人。
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今年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中药饮片生产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专项整治,有效遏制了中药饮片掺假、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和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了药品领域营商环境。新疆共查处存在执业药师“挂证”零售药店105家,查处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79人,公开曝光“挂证”执业药师5人,责令整改777起,撤销药品GSP证书43家;对新疆27家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排查整改问题183条,收回中药饮片GMP证书6家。
2019年12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正式实施,此外新颁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也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张钰祥表示,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为契机,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
[责任编辑:罗晓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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