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辽科尔沁:检察建议为民营企业防损增设“防火墙”
正义网通辽12月19日电(通讯员魏雪峰)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检察院收到了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关于黄某某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中止执行及解除限制高消费领的回复函。
据了解,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在开展打击虚假诉讼专项活动中,发现黄某某利用在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的便利,通过开具虚假借据,虚构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自己借款60万元的事实,在其离职后,以该虚假借据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保全了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法院判决黄某某胜诉,判决生效后,黄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对保全的财产作出拍卖裁定,并对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作出限制高消费令。
在办理该虚假诉讼案件过程中,该院考虑到某房地产公司系民营企业,为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避免案件执行完毕后财产被转移,对执行回转造成困难,给民营企业带来损失,立即与法院进行沟通,同时向法院发出中止执行并解除徐某限制消费令的检察建议,法院采纳了该建议。
2019年,该院出台《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措施》,作为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措施分为六个方面16项内容,涵盖各项检察业务工作。逐步探索建立涉民营企业办案影响评估机制,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基础上,慎重把握涉民营企业案件的办案方式、措施和时机,强化民事、行政和刑事检察监督,依法维护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权、债权等合法权益。借助“12309”服务平台设置“民营企业服务窗口”,受理民营企业的控告、申诉、举报,为民营企业寻求法律咨询、司法救济等提供专门渠道。在派驻检察室设立“服务保障营商环境检察工作站”,为民营企业提供面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帮助民营企业解决法律难题,积极主动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维护民营企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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