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期间购买发烧咳嗽类药品实行实名制登记
编辑/2020-02-21/ 分类:智能时代/阅读:
南方网讯(记者 刘灏)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为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不留死角,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温馨提示,要求各单位、企业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提示要求各单位、企业应配备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对进入的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
南方网讯(记者 刘灏)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为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不留死角,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温馨提示,要求各单位、企业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提示要求各单位、企业应配备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对进入的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对体温超过37.3℃的人员,应劝其居家隔离观察,并及时向社区居委会报告,协助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同时,要求药店对于购买发烧、咳嗽类药品的市民群众应进行实名制登记,核实并记录购药者居民身份证、具体住址及联系电话三项基础性信息。对于“四类人员”,还应及时报告当地社区由街道村(居)干部、医务人员、基层民警组成的“三人工作小组”,一并记录报告人及接收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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