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加速线上庭审时代来临
2月2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利用互联网审判系统在线审理了一起著作权纠纷案件。 资料图
此次突如其来的疫情,让很多法院的庭审由线下转移到了线上,线上庭审也各有特色
法治周末记者发现,当事人缺席的法律责任不明是线上庭审面临的新难题
法治周末记者 孟伟
“各方当事人,声音是否清晰?画面是否流畅?”
“声音清晰,画面流畅。”
“好,请保持信号畅通,现在开庭!”
这是2月19日下午,“择笔发ZEBIFA”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线上庭审的场景。
该案原定于2月13日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但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开庭,经法院与当事人沟通、设备调试一周后,进行了线上庭审,并当庭进行了宣判。
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对全国法院推进在线诉讼作出全面动员,提出了指导和规范各级人民法院疫情期间有序开展在线诉讼工作的明确要求和规则。
3月5日,法治周末记者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线上召开的“疫情防控期间‘非现场’立案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疫情防控期间,北京知产法院对立案、诉讼服务工作方式作出了一定的调整,当事人可以通过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等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立案。该院网上立案申请数相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5%,网上正式立案数量占现阶段同期全部一审立案总数的24%。
疫情防控使线上庭审变得更加普遍。
线上庭审 各显奇招
2月25日上午9时,随着福建省建宁县人民法院院长陈晶敲响法槌,一桩不当得利庭审正案庭审正式开始。与以往不同,这次庭审中,法官、书记员佩戴口罩坐在法庭内,原告在泉州、被告在建宁家中利用云间庭审系统视频连线的方式进行“无接触”线上开庭审理。
庭审前,书记员与双方当事人电话、微信沟通,确认通过庭审系统进行线上庭审,技术人员指导当事人通过微信小程序、APP进入云间网上庭审系统。
开庭前15分钟,法官、书记员到达审判庭调试好设备,原、被告根据法院给的网址和庭审码,进入庭审平台参与开庭。庭审中,法官通过视频核实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情况和代理律师的委托代理权限,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举证质证、调解等环节有序进行。庭审结束后,书记员即刻上传庭审笔录,当事人在线签字确认。
此次突如其来的疫情,让很多法院的庭审由线下转移到了线上,线上庭审也各有特色。除了宁县人民法院这种利用已经基本成熟的视频庭审系统之外,也有部分法院直接通过微信视频、文字进行线上审理。
2月14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通过微信视频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开庭前,双方当事人均发表了基本诉辩意见,法庭对争议的焦点进行了归纳。法庭和双方当事人利用微信三方视频开庭,庭审后,笔录以文本格式发送至微信群,当事人核对无误后自行下载、打印,在三方视频中会签笔录并经对方确认后邮寄回法院。
2月13日,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法院孙岗法庭通过微信文字方式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官提前征求当事人同意采用微信方式开庭,庭审中,当事人将诉状、证据等拍成图片上传到微信群里,法庭依次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最后陈述等环节,庭审顺利完成。
北京律协互联网诉讼研究会研究员赵华长期代理互联网领域案件,从2018年开始参与线上庭审已经办理了不少案子。
疫情期间,他代理的几起案件也是线上庭审,他明显感觉到了一些差异:“一些基层法院更多将线上审理作为特殊情况下审判的补充手段,硬件上很多法院都不统一,有的法院使用自己开发的系统、有些只简单地用微信,有些地方法院自己的系统会面临不兼容、带宽要求不统一的情况。有些法官对平台的功能、系统的使用不太熟练,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效率。”赵华认为,对很多法院来讲,在线审理更多的是一种通信手段,还没有作为标准化、正式的庭审手段。
赵华提到,在线庭审在证据提交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困难,互联网法院只受理网络相关的案件,这类案件的证据多是电子化程度较高的数字证据、数字文件,运用网络平台提交并以区块链的方式来保障提交电子证据的独立性、不可篡改和唯一性。而现在普通法院案件受理范围广泛,多是提交纸质书证、音像这类的证据,在线上庭审需要把这些证据电子化才能应用到线上中来,中间环节可能存在证据被篡改的可能性。
中央财经大学数字经济与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权表示,区块链技术有一定的门槛,目前少数法院采用了,如北京互联网法院使用了天平链。将书证电子化确实有作假的可能,但比较少,而且证据还需要质证、认证,基本可以发现。
线上庭审之路早已开启
其实早在2015年我国就已经开启了互联网法院的探索道路。
2015年8月,浙江法院电子商务网上法庭正式上线,专门审理涉网纠纷案件。从原告起诉,再到调解、立案、举证、质证、视频庭审、判决均在网上进行。
2017年8月,杭州互联网法院正式成立,这是我国设立的首家互联网法院。2018年9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和广州互联网法院也先后成立。
互联网法院主要实行“网上案件网上审理”的新型审理机制,依托电子诉讼平台,把传统的诉讼流程从“线下”转移到“线上”,实现了起诉、调解、立案、举证、质证、庭审、宣判、送达、执行等诉讼环节全流程在线完成,大多数案件的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完成诉讼。
2019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法院的互联网司法》白皮书显示,截至10月31日,杭州、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共审结互联网案件88401件,在线庭审平均用时45分钟,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约38天,比传统审理模式分别节约时间约五分之三和二分之一。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立案庭法官李青透露,2月3日至2月28日,知产法院共受理网上立案申请207件,审核通过并正式立案170件。网上立案申请数相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5%。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宋鱼水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互联网法院在硬件设施上比较完备,有专门的在线庭审室、服务器、摄像头、操作平台等,设备非常完善,而且法官对设备熟练程度也比较高。
她说:“线上庭审早已不是陌生的领域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为北京互联网法院的上诉法院,使用网络庭审已经有很长一段时间了,法官对于网络庭审已经非常熟悉了,从最开始面对视频镜头的不适应到现在已经非常习惯于这种交流方式。”她提到,人们都习惯了面对面的交流,刚开始使用线上庭审会觉得不适应,但接触时间久了,由于电脑的屏幕也比较大,产生了一种与当事人面对面的感觉。
宋鱼水还发现,在线上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包容感增强了。在传统庭审中,很多时候双方矛盾比较容易激化,这种形式有了一定的距离之后,双方反而包容感越来越强:“我突然感觉到当事人之间也能够更加相互理解,出现一些技术障碍的时候,也比较能接受,甚至还相互鼓励,等待解决问题。”
缺席,或成为线上庭审难题
法治周末记者发现,当事人缺席的法律责任不明是线上庭审面临的新难题。
2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利用手机微信平台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就因被告缺席而不得不结束。
主办法官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决定通过手机微信视频进行开庭审理,当天上午9点30分,主办法官在审判庭里一边等候被告,一边利用手机微信平台,与书记员、两名人民陪审员以及原告进行五方视频连线。半小时后,由于被告仍不到庭只能结束,法官宣布待疫情过后,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核对,经合议庭合议后再择期宣判。
在传统现场庭审中,当事人不出庭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原告视为撤诉,被告也在承担败诉风险,而在线上庭审却只能如上述一样择期宣判。
赵华不止一次遇到过在线庭审中当事人不出席的情况:“有一次,一个广东省的被告连续3次在开庭之后说他那边的设备无法登陆。最后法官也很无奈,只好取消,另行开庭。”在线庭审这种情况就很难判断是否真的是无法登陆设备,对庭审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刘权认为,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在线庭审的,视为“拒不到庭”,庭审中故意脱离庭审视频画面,视为“中途退庭”。经有效告知,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庭审的,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庭审的,可缺席判决。
刘权建议,如果当事人以无法适用、登录设备为由缺席,实现同时庭审确有困难,经当事人书面申请且其他各方当事人书面同意,法院审核后,可以采用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在不同时间参加庭审的非同时庭审方式,并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庭审。
宋鱼水说,线上庭审非常需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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