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方打击非法猎捕贩卖野生动物
本报讯(记者 孙莹)为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贩卖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北京警方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了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贩卖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全市重点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集群活动地、候鸟越冬地和迁徙通道进行严密巡查,严厉打击利用粘网、猎套、猎夹、地枪、排铳、投毒、电击、电子诱捕等手段,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以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北京市公安局今天通报,自4月10日专项行动启动以来,已连续破获非法猎捕贩卖野生动物及制品案件32起,抓获涉案人员33名,起获非洲灰鹦鹉、葵花鹦鹉、红腿陆龟等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74只,其他鸟类近50只,穿山甲鳞片21枚。
4月16日,朝阳分局在华威路附近将涉嫌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的犯罪嫌疑人刘某(男,39岁)抓获。顺着这条线索,民警当天便将向刘某贩卖野生动物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男,36岁)抓获。在二人的住处,民警共起获非洲灰鹦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葵花鹦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各1只,其他野生鸟类40余只。目前,刘某、王某2人已被朝阳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今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内容明确规定,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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