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好:建议将拖欠企业账款等行为列入政府信用指标
新京报讯(记者 侯润芳)记者从新希望集团获悉,全国政协委员、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在今年两会提交的一份提案中建议将政府拖欠企业账款、单方面不履行合同等行为,列入地方政府的信用指标中,作为地方政府一把手的重要考核指标。
在提案中,刘永好表示,地方政府拖欠民企账款的现象长期以来都存在,尤其是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一些中小民营企业在发展中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长期被拖欠的应收款对企业的资金周转、经济效益、正常运行等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对很多企业无异于雪上加霜。2019年,中央出台了《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
对此,刘永好给出了三方面的建议:
一、从预防角度,规范项目审批管理,落实项目资金到位。建议地方政府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法》,对于资金落实不到位的项目不予立项,严禁政府工程项目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提高支付工程进度款最低比例要求,严防发生新的拖欠。对于涉及基础设施和公共事务的项目,采用专项债券等融资方式,落实项目资金。对政府投资项目,没有明确资金来源的一律不得审批,查处无预算上项目、未批先建、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等违规行为。
二、建立地方政府信用制度。建议将政府拖欠企业账款、单方面不履行合同等行为,列入地方政府的信用指标中,作为地方政府一把手的重要考核指标。同时,对于信用较低的地方政府,限制其开展项目权限。强化抽查督促和专项审计,对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予以通报,公布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对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
三、建议加强对企业投诉问题核实督办的力度。组织实施民营企业清欠专项行动,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限期核实,并尽快推动解决。对企业通过各种渠道投诉举报的案件,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建立限期解决和反馈制度,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记者 侯润芳 编辑 孙勇 校对 危卓
本文系作者授权本站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