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专访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国家核安全局局长刘华:我国核电安全国际领先 疫情对核设施建设影响较小
每经记者 李彪 每经编辑 陈旭易启江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国家安全、污染防治等话题成为代表和委员们讨论的热点。核与辐射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
我国是世界上核能利用发展较快的国家之一,在建核电机组居世界第一。随着核能利用的不断深入,新的技术不断出现,如何安全利用、发展核能成为社会最为关切的话题之一。在即将到来的“十四五”规划,核能利用将提速,核安全工作变得尤为重要。
一系列有关核安全的问题需要让公众知晓:我国核电安全水平如何?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如何开展核安全工作?核安全“十三五”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十四五”规划制定思路如何?
《每日经济新闻(博客,微博)》记者(以下简称NBD)记者就上述问题专访了全国政协委员、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国家核安全局局长刘华。
疫情对核设施运行和建设影响较小
NBD:疫情对核安全工作带来了哪些影响,我们采取了哪些针对性措施?
刘华:核行业在新冠肺炎疫情早期也存在少量人员未能及时返岗、个别在建工地复工延期等现象,但由于核行业整体计划性较强,各企业采取了严格有效的防疫手段,设施运行和建设影响较小,安全和质量得到了有效控制。
面对疫情的严峻考验,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六稳”“六保”要求,坚持“战疫”“护核”两手抓、两不误,一方面加强监管队伍自身的疫情防控,另一方面帮助和指导企业加强疫情防控,保障安全生产,为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核”力。
一是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确保核安全监督水平不降低。国家核安全局对核电厂等重点核设施和重要核设备制造厂实行驻厂现场监督制度。
疫情期间,我国核电厂连续稳定运行,核安全监督员连续2~3个月坚守现场监督岗位,确保驻厂监督不断档。同时,利用互联网技术支持现场监督员现场监督工作,线上线下结合开展核设施建造、运行、维修专项检查,保证监管水平和监管深度不降低。
加快核电厂建设、运维、辐射防护管理方面的信息化应用,有效运行全国统一的核电厂经验反馈信息化平台,对核电厂运行事件进行综合趋势分析,有针对性地防控安全风险。
二是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促进企业复工复产。优化疫情期间许可审查程序,加快核安全设备、人员资质和放射性同位素进出口审批的“一网通办”进程,化“门槛”为“杠杆”,在确保安全前提下,为企业复工复产按下“快进键”。
三是坚持监管与帮扶相结合,畅通供应链产业链。全面摸排修复核电建造和装备制造供应链、市场链、配套链,为企业打通“堵点”、补上“断点”、消除“卡点”,确保核电建造质量和运行安全,为保障电网安全发挥基荷作用。
四是坚持减压与助力相结合,为疫情防控贡献“核”力。积极协调放射源生产、销售、运输单位,迅速将一批医院急需的放射源运抵湖北,解决了武汉医用放射源短缺的燃眉之急。
豁免疫情防控中紧急使用的CT、移动DR等射线诊断设备许可手续,推迟医疗机构年度评估报告提交时限,支持辐照企业开展医用防护装备辐照灭菌,鼓励核行业捐献防护物资、参与核酸检测等工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我国运行核电机组安全业绩保持良好
NBD:前些年,国际上一些核安全事故曾引起全世界的关注,我国核电安全处于什么样的水平?放射源事故发生概率如何?
刘华:我国始终把保障核安全作为重要的国家责任,融入核能开发利用全过程,始终以安全为前提发展核事业,建立了接轨国际、符合国情、较为完备的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体系,按照最严格标准实施监督管理。
同时,我国核电事业起步较晚,在核电厂设计、建造和运行方面较好地吸收了国际成熟经验,具备一定的后发优势。截至目前,我国运行核电机组47台,安全业绩保持良好,迄今未发生国际核与放射事件分级表(INES)2级及以上的运行事件。
运行核电厂满足我国现行核安全法规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要求,具备完备的应对设计基准事故的能力,也具备一定的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能力,运行核电厂的安全是有保障的。
AP1000、EPR和“华龙一号”等新型核电机组从设计阶段就比较充分地考虑了严重事故的预防和缓解,设计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4台AP1000和2台EPR机组已经在我国成功完成全面调试,进入商业运行,我国成为世界最先掌握新一代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技术的国家。
世界核电运营者协会(WANO)公布的数据表明,近五年我国核电机组的80%运行指标处于世界中值水平以上,70%指标处于国际先进值之上。
2019年共有23台运行核电机组WANO综合指数获得满分,且整体安全指标逐年提升,应该说我国核电安全水平是国际领先的。我国在建机组15台,通过吸取国内外30多年的运行经验和安全研究成果,持续进行改进和优化,相比国际同类机组,具有较高的设计安全水平。
通过对选址、设计、制造、建设、安装和调试等全链条实施质量控制和有效管理,质量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有效保障了在建机组质量。在辐射安全方面,我国现有在用放射源14.6万枚、射线装置19.8万台(套)。
在中央和省市县各级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不断深入,固有安全设施得以改进,放射源事故年发生率从20世纪90年代的每万枚6.2起下降至近年的每万枚1起以下,辐射安全水平持续提高。
放射性废物治理进程亟待加快
NBD:当前,我国核安全监管主要面临哪些方面的挑战?我们正在采取什么样的手段来迎接挑战?
刘华:长期以来,我国核与辐射安全保持良好安全业绩,核设施未发生过国际核与放射事件分级表2级及以上的运行事件,放射源事故年发生率保持低位,辐射环境质量良好。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核安全风险始终存在。
一是国际层面。全球核安全态势复杂多变,战略博弈加剧,国际核安全秩序受到一定程度冲击,影响我国核安全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加。
二是行业层面。面对经济下行压力,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不动摇。企业核安全责任落实需持续加强,违规操作和弄虚作假问题仍未完全杜绝;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治理进程亟待加快;关停铀矿冶设施的安全与环境隐患不容忽视。
三是社会层面。公众高度关注核安全,核安全公众沟通形式、机制仍须不断完善,公众沟通具体工作仍须落细落实,久久为功。
四是监管层面。随着新机组的投运,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的应用,监管资源力量配置需进一步加强。
为此,我们要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忧患意识,打好化危为机的主动战。一要提高站位。从总体国家安全的高度研究和推进核安全工作,强化风险预警监测、研判会商和联防联控,提升防范风险的能力,塑造良好的核安全氛围。
二要强化法治。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加快推进核安全法配套法规标准制修订,提升监督执法能力,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持续抓好管理体系及其相关程序制度的贯彻执行、跟踪评估和持续更新。
三要从严监管。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风险管控,组织实施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计划。以运行安全为核心强化核设施安全监管,推进经验反馈体系有效运转。继续推进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治理,排查关停铀矿冶设施的安全与环境隐患。优化许可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压实营运单位、总承包单位、建安单位、制造单位的责任。
四要全面保障。持续推进核安全文化建设,加强宣贯评估。强化核安全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和科普宣传。深化核安全国际合作,推进全球核安全治理。发扬核安全精神,打造核安全铁军。
国控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达1597个
NBD:今年是“十三五”收官之年,核安全“十三五”规划中的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如何?
刘华:2018年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能源局、国防科工局对《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执行情况进行了中期评估,认为《规划》实施总体进展良好,目标指标基本满足预期进度要求。
目前,《规划》终期评估已经启动,将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规划》实施以来,各地区、各部门严格落实分工任务,有力提升了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水平,保持了良好核与辐射安全业绩。
一是核与辐射安全体系更加完善。颁布实施核安全法,持续完善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深化机构改革,推动核电安全监管机构设置由分阶段监管划分向分区域监管划分转变,强化核设施运行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职能作用。建立健全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提升监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推进中央督导、地方主导、企业作为、公众参与的核安全公众沟通机制建设,发表《中国的核安全》白皮书,强化核安全文化培育,深化核安全国际合作,营造全行业、全社会、全世界共同维护核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是核与辐射安全能力显著提升。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投入运行,建设全国统一的核电厂、研究堆经验反馈平台,核与辐射安全审评、监督、执法能力全面提升。建立国家、省、市三级辐射环境监测体系,国控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达1597个,重点核设施周围监督性监测系统46套。
落实核电集团安全责任,组建3个核电企业核事故快速支援基地,建立300人的国家应急救援队和25支专业救援分队。大力培养核安全专业人才,全国开办核工程类专业的大学达72所,每年招生3000人。一批先进、可靠的核安全技术得到工程应用,核安全关键设备和材料自主研发和国产化取得重大成果。
三是核与辐射安全风险有力防范。多次开展覆盖全国核设施的综合安全大检查,日本福岛核事故之后安全改进短期、中期目标全面完成,长期措施持续推进,核设施安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推进开展核基地放射性水平调查,妥善处理处置放射性废物,早期核设施、铀矿冶设施退役治理取得积极进展。
核设施、放射性废物库安保升级有序推进。实施加强放射源安全行动计划,建立国家核技术利用管理数据库,实现放射源和射线装置100%纳入许可管理,废旧放射源100%安全收贮。
将进行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
NBD:2018年1月1日,核安全领域的根本法《核安全法》正式实施,两年来实施情况如何,有何成效?
刘华:2018年1月1日,核安全法正式实施。为保障核安全法实施向纵深推进,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开展了一系列活动。
一是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编制核安全法解读材料和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汇编,出版系列宣贯图册,举办法治培训班,积极利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六五环境日等平台,推动全行业分领域、分层次开展核安全法宣贯活动。
二是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发布《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资格管理规定》《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许可程序规定》等部门规章,制修订一系列导则和文件,确保法定要求落地见效。
三是提升依法履职能力。依据核安全法法定职责,结合核安全监管新形势新任务,探索风险指引型监管模式,推动监管重心向保障运行核电安全和确保核电建造质量并重转变。将网络安全纳入核电安全管理体系,提升独立校核能力,优化人员资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监管职责。
四是坚持依法从严监管。制定《核与辐射安全行政执法工作指南》,制定并发布了一整套核设施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程序,规范执法行为,统一执法尺度。开展进口核安全设备专项排查等活动,对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事件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 通过开展以上活动,“安全第一”的方针深入人心,核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核安全法规标准体系更加健全,核安全监管法治化水平切实提升,核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NBD:今年4月,中广核集团2020年长湾领导力论坛提出,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将进行为期三年的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请问,排查的背景和重点是什么?
刘华:为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有关会议要求,生态环境部今年4月召开部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核与辐射安全事故风险排查及应急应对工作,决定开展核设施、铀矿冶、核技术利用单位安全风险排查。
本次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将对全国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铀矿冶、核技术利用单位和核安全设备持证单位依法依规从严实施安全隐患排查。
一方面,坚持融入日常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各有关单位将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和检查结果,定期分析研判被检查单位安全状况和涉核风险点,彻查各类安全隐患及薄弱环节,对发现问题逐条逐项拉单挂账,确保按期从根源整改销号。
另一方面,坚持压实营运单位核与辐射安全责任。将营运单位自查和监管部门现场核查相结合,督促营运单位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法治意识,规范内部安全管理,检视应对措施,强化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长效机制,扎实做好应急准备和演练,有效防范核与辐射事故。
核安全监管重心、模式等将发生转变
NBD:我们知道,核安全“十四五”规划正在制定之中,总的原则和方向是什么?与“十三五”时期相比,未来五年我国核安全监管上会有些什么变化?
刘华:目前,核安全“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已经启动,编制的原则和方向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在工作目标上,要实现“四个转变”。即思想认识上,要从传统的核设施安全向广义的国家核安全转变;监管重心上,要从以建造许可审查为主,向保障运行安全和确保建造质量并重转变;监管模式上,要从确定论为基础的监管模式向确定论与风险指引相结合的监管模式转变;监管手段上,要从主要依靠人力进行技术判断向充分使用监督审评工具、信息化大数据手段进行综合评估转变。
在工作思路上,要强化内外统筹。从内部看,要抓住关键,重点突破,加快推进核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一是以加强核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为关键,规范内部管理,推进监管体系现代化。二是以加强核安全中心能力建设为重点,提升监管技术支持水平,推进监管能力现代化。
从外部看,要找准抓手,大力统筹,凝聚政府、行业和社会各方合力,促进核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以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为抓手,凝聚政府合力。二是以核安全法和核安全规划为抓手,凝聚行业合力。三是以核安全文化和公众沟通为抓手,凝聚社会合力。
在工作布局上,要构建“八大监管体系”,即政策法规体系、安全监管体系、监督执法体系、技术支持体系、监测应急体系、信息化体系、国际合作体系、综合保障体系。
核安全事业进入高质量高水平发展的新时期,必须坚持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持续坚持和完善核安全制度,着力提高制度执行能力,推进核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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