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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濮阳市长出庭当原告为黄河支流“维权”

编辑/2020-06-06/ 分类:智能时代/阅读:
中新社濮阳6月5日电 (记者 李贵刚 李超 庆)6月5日,世界环境日。备受关注的河南濮阳“黄河支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当日在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该市市长出庭当原告为黄河支流“维权”,索赔逾551万元(人民币,下同)。 公开信息显示,金堤河系黄河下游重 ...

中新社濮阳6月5日电 (记者 李贵刚 李超庆)6月5日,世界环境日。备受关注的河南濮阳“黄河支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当日在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该市市长出庭当原告为黄河支流“维权”,索赔逾551万元(人民币,下同)。

公开信息显示,金堤河系黄河下游重要支流,为豫鲁两省省界河流。

2019年9月,从山东聊城德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丰公司)运输出的270余吨废酸液非法倾倒入金堤河,造成金堤河严重污染,农作物大量死亡,生态环境遭受严重损坏。

案发后,濮阳市花费138.9万元进行应急处置。随后,濮阳市政府作为原告向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德丰公司赔偿各项费用共计551.6万元。

6月5日,作为被污染河流所在地的濮阳市长杨青玖出庭坐在原告席,为金堤河“维权”。整个庭审历时近3小时,杨青玖参与了诉讼请求等法庭程序,直至庭审结束。

在庭审中,杨青玖表述,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原告和被告都生活在黄河之畔,作为市长出庭也代表了政府对破坏环境行为的惩治决心。

据介绍,这是河南首例由地市级人民政府为原告起诉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其中,参与庭审的4名人民陪审员有两名为环境资源生态保护方面专业人士。

濮阳市政府缘何能作为诉讼主体起诉一家企业呢?

本案审判长、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哲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中国环境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等均明确了省级、市地级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谁污染谁就承担,谁就要修复,这次庭审破解了长期以来存在的企业污染、民众受害,最终政府来买单的一个困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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