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提请初次审议 增加规定国家监委可以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王卓报道 8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的首次现场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的法律案共4件,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国旗法修正草案、国徽法修正草案。
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增设“总则”一章,对全国人大组织活动的有关原则作出规定。二是根据宪法和监察法,增加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增加规定对国家监察委员会及其主任的质询和罢免制度,增加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监察机关的职务。三是完善委员长会议的职权和程序,增加规定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将议案和决定决议草案交付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立法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计划、代表工作计划、有关专项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性文件等。四是加强代表工作,密切与代表的联系,增加规定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应当同代表保持密切联系,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扩大代表对各项工作的参与,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明确建立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联系代表机制等。
为体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国家机构的新变化,国旗法修正草案增加规定“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每日升挂国旗,“中国共产党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在工作日升挂国旗。根据实践发展,增加规定宪法宣誓场所悬挂国旗,增加国家宪法日、烈士纪念日升挂国旗的要求,并对居民小区在重要节日、纪念日升挂国旗作出规定等。
据臧铁伟介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国旗、国徽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国旗法、国徽法实施中遇到一些不适应的问题,需要与时俱进,进行修改完善。国徽法修正草案明确各级监察委员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场,乡镇人民政府悬挂国徽,以及宪法宣誓场所应当悬挂国徽。
本文系作者授权本站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