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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通过互联网编造、散布疫情谣言 乌鲁木齐警方通报

编辑/2020-09-13/ 分类:智能时代/阅读:
中新网9月12日电 12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官方 微博 发布关于对编造、散布疫情谣言案件处理情况的通报。通报称,李某等5人通过 互联网 编造、散布疫情谣言信息,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分别予以治安拘留5日-10日、罚款200元-500元的处罚。 通报指出,近日 ...

中新网9月12日电 12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关于对编造、散布疫情谣言案件处理情况的通报。通报称,李某等5人通过互联网编造、散布疫情谣言信息,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分别予以治安拘留5日-10日、罚款200元-500元的处罚。

通报指出,近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发现李某等5人通过互联网编造、散布疫情谣言信息,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9月2日,李某(女,45岁,户籍所在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在互联网上编造、散布“新市区二宫那边有志愿者确诊了,开的商店小区又都封了”的谣言。

9月8日,杨某(女,27岁,户籍所在地: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通过互联网编造、散布“新华凌今日开业做核酸,又有X人确诊”的谣言。

9月9日,曹某(男,35岁,现住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编造、散布“今天下午新华凌市场发现X名确诊”的谣言。

9月10日,赵某某(男,34岁,户籍所在地: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通过互联网在同学朋友间编造、散布“天山区又确诊X例,经开区万达好像又有X例”的谣言。

9月11日,藏某(男,29岁,现住地: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通过互联网在同事中编造、散布“明天要封城了”的谣言。

通报称,上述人员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5名违法人员分别予以治安拘留5日-10日、罚款200元-500元的处罚。

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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