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规范以粤港澳大湾区名义开展有关活动
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规范以粤港澳大湾区名义开展有关活动的意见》。《意见》要求各地市、省各有关部门深刻认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严格遵循中央顶层设计,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对以粤港澳大湾区名义开展的有关活动予以严格规范、有效引导,为务实有序推进大湾区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意见》针对当前反映问题较为集中的企业登记注册、社会组织管理、展会论坛举办、网络媒体传播、平台载体建设等五个方面提出了规范要求。
《意见》要求严格规范涉“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登记注册。明确要将“粤港澳大湾区”“粤港澳湾区”“大湾区”等作为专有名称严格保护起来,不得擅自将上述字样作为商标使用和进行专利申请。依法规范登记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名称,已经申报尚未登记的企业名称不予登记,已登记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企业名称,登记机关要指导企业变更名称。
《意见》要求严格规范涉“粤港澳大湾区”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管。明确对涉“粤港澳大湾区”社会组织的登记设立从严规范,申请成立涉“粤港澳大湾区”领域或名称中包含“粤港澳大湾区”“粤港澳湾区”“大湾区”等字样的社会组织,须先报请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按程序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明确相关社会组织不得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设立分支机构等,另外成立涉“粤港澳大湾区”的联盟、智库、研究院等,须依法办理相关注册登记手续。
《意见》要求严格规范涉“粤港澳大湾区”展会论坛举办。各级党政机关举办各类涉“涉粤港澳大湾区”的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洽谈会、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等活动,要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意见》要求严格规范涉“粤港澳大湾区”网络媒体传播。各涉“粤港澳大湾区”以及以发布相关信息为主要内容的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和新闻客户端等网络媒体,不得使用“部”“局”“委员会”“总公司”“研究院”“官网”等容易误解为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官方机构的名称,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粤港澳大湾区”有关信息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意见》要求严格规范涉“粤港澳大湾区”平台载体建设。各地市要梳理和规范以“粤港澳大湾区”“粤港澳湾区”“大湾区”等冠名建设的各类产业园、示范园、开发区、特色小镇、创新基地、创业孵化器等平台载体。已经启动建设的,要立足现有基础,发挥比较优势,突出示范效应,避免同质化、泡沫化;正在研究筹划的,要把握好节奏,加强规划统筹,按程序报批。相关职能部门要跟踪分析相关平台载体运行情况,及时发现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防止变形走样。
《意见》要求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由省大湾区办牵头的统筹协调机制,各部门共同参与,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政策解读,按照政策规定和要求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凝聚各方共识;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发现情况问题,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加强违法查处,严厉打击以粤港澳大湾区名义开展的相关违法违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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