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最高补助1000万元
导报讯(记者 戚晨)为鼓励省企事业单位积极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保障国家重点科研项目顺利实施,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9日,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其中指出,对于单个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最高补助1000万,单个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最高奖励60万元。
根据细则要求,此次补助对象为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承担单位,须为山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包括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两类。按照国家重点科研项目上年国拨经费实际到账额的15%对承担单位给予经费资助,单个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分别核算、分别资助,对牵头单位的核算中不包括牵头单位转拨参与单位部分。
按照国家重点科研项目上年国拨经费实际到账额核算承担单位奖励金额,牵头单位按5%、参与单位按3%的比例分别核算,分别奖励,单个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最高奖励60万元,同一承担单位合计奖励金额不超过400万元。对牵头单位核算金额中不包括牵头单位转拨参与单位部分。
此外,奖励资金用于支持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研发团队进行自选项目研发和绩效奖励。自选研发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两年,资金使用按《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鲁财教〔2019〕2号)有关规定执行。绩效奖励最高可提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奖励资金的50%,用于项目研发团队和个人激励,具体分配办法由项目负责人制定。
山东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以支持“十强”产业集群创新发展为主线,加快高水平科技人才培养引进,真正构建引领创新、创新驱动发展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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