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乱公章:再探海南高院原副院长百亿资产来源
本报记者 程维 海口报道
2020年6月,海南明日香原股东之子钟不服(化名)向《中国经营报(博客,微博)》记者独家提供了一份海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2009年出具的《鉴定书》,该《鉴定书》在11年前就指出海南省高院原副院长张家慧及其丈夫刘远生,用一批“不一致”的公章,在2007年之后的2年多时间中,分三个批次制造了一批法律文本,最终获取了海南省明日香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明日香”)的全部股权。
到记者发稿时止,这组证据尚未对外公开。
海南明日香股权所对应的高尔夫球场,目前价值200亿元至300亿元。这一鉴定的背后,是海南明日香的几家台湾股东持续11年的举报、报案、维权。
2019年11月,因张家慧、刘远生案而设立的“海南省联合调查组”公布的调查结果称,海南明日香的股权,为刘远生“交易所得”。
本报10月12日曾以《200亿元资产何来:海南高院原副院长“交易所得”细探》报道此事。
《鉴定书》现身
钟不服说,“当时,刘远生通过一系列的甚至重复、交叉的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以及一大批公证、情况说明、请求等,有意把水搞得很浑浊”,“刘远生这么做的目的,就是让人一下子无法厘清其中的来龙去脉,更无法在短时间内摸清这场冲突的重点和关键点在哪里”。
破局的办法就是,进行司法鉴定。
2009年9月,海南明日香的几家原股东经商量沟通后,决定通过朋友帮助,委托海南省的权威机构进行司法鉴定,把海南明日香几家原股东反弹最大的2008年5月6日《董事会成员委派书》(以下简称“‘检材1’2008年《委派书》”)原件,及同日签章的股东会《确认书》(以下简称“‘检材2’2008年《确认书》”)原件,与该公司2000年3月25日的《海南明日香旅业有限公司2000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以下简称“‘检材3’2000年《董事会决议》”)原件,进行比对鉴定。
简而言之,该鉴定的目的是,用张家慧、刘远生介入海南明日香后的2008年的2个法律文本上的签章,与2000年该公司法律文本上的原版签章进行比对。
如果2008年的2个法律文本的签章,与2000年法律文本上的签章一致,则张家慧、刘远生介入海南明日香后,那几轮股权转让的法律文本的可信度就高。如果没有诱骗、胁迫因素,则这些法律文本就具有法律效力。
鉴定的结果是:不一致。
多名原股东认为,这就意味着,张家慧、刘远生在2008年海南明日香股权转让的过程中,使用了一批与该公司2000年的公章不一致的假公章。
该鉴定结果称:检材1、2上所盖的“宏基营造有限公司”“钟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龙顶音(育)乐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建大木业工厂”“金韸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钟维炫”“周仲良”“曾建郎”“黄凤林”的印章印文与检材3上所盖的公章印文,不是同一枚公章所盖。
此外,检材上《2002年第一次海南明日香董事会决议》上的“喜田新一”的签名,与2000年该公司董事会决议上的喜田新一的签名字迹,“不是同一人所写”。
钟不服称,第三阶段开始出现原版海南明日香的公章,可能与此间张家慧、刘远生已经基本上实际控制了海南明日香有关,控制之后,获得了原版真章,并投入使用。至于其另刻制新章的原因,可能与规避未来在公章鉴定时的风险,且可通过曾有多枚公章变更一事来扰乱调查视线。
台湾股东称印鉴全系造假
该《鉴定书》称,“检材1”2008年《委派书》、“检材2”2008年《确认书》上所盖的“宏基营造有限公司”,印章印文清晰,具备检验条件,且属于同一枚印章所盖,将其与“检材3”2000年《董事会决议》上所盖的“宏基营造有限公司”印章印文比较检验,发现二者的大小规格与文字布局相近,但单字中如“宏、营、有、司”等字的写法,笔画形态、搭配比例等细节特征存在明显差异,其差异点充分反映出不同印章所盖的印文特征。
记者以上述印章区别特征,详细对比了海南明日香自1993年至2010年的“宏基营造有限公司”的印章,发现该公司的工商档案中,存在3个版本的“宏基营造有限公司”的印章:从1993年至2000年,使用的是上述《鉴定书》中2000年版本的印章;2007年至2009年,使用的是上述《鉴定书》中的2008年版本的印章;2009年至2010年,则使用的是一枚全新的、简体版本的“宏基营造有限公司印章”。
该《鉴定书》称,“龙顶音(育)乐事业股份有限公司”“金韸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2008年版本与2000年版本,“龙、乐、股、份”及“金、股、份、公”等字的写法、笔画形态、搭配比例等细节特征存在明显差异,其差异特点充分反映出不同印章所盖印的印文特征。
该《鉴定书》还判定,在“钟维炫”“周仲良”“曾建郎”“黄凤林”等人的私章上,所有字的笔画形态、搭配比例均存在明显差异的问题。
受访台湾股东认为,送检的张家慧、刘远生主导的2008年海南明日香的股权转让中的《董事会决议》及《确认书》上的公章,除日、韩两国股东的签章外,其余印章均被鉴定为假冒。
这个《确认书》包括的范围有点广,否定的面积有点大,该《确认书》中明确写明:“经到登记机关当场核对,现对以上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股权转让协议、登记表格上本人(本单位)签字(盖章)予以确认,确认为本人(本单位)亲笔签名(盖章)”。
受访原股东认为,上述证据显示,张家慧、刘远生陷入三轮股权转让的公章,均涉及大面积造假的问题。
各台湾股东否认参会签协议盖章
记者注意到,上述《鉴定书》,在日韩股东的印鉴上,只有一处涉及。该《鉴定书》认为,2002年3月10日的海南明日香《董事会决议》中的“喜田新一”签名,与2000年该公司《董事会决议》中的“喜田新一”签名相比,二者的书写风貌和书法水平不相符,且单字中的“喜、田、新”的写法、运笔、搭配比例等细节特征上存在明显差异,其差异点充分反映出不同人之间的书写技能习惯。
该《鉴定书》没有涉及到日韩股东的其他印鉴的鉴定。
“我们5家台湾股东,从来都没有参加、出席过2007年、2008年所谓的在海南举行的股东会、董事会,也没有与香港华融有限公司签署过任何股权转让协议”,8月20日,海南明日香原股东周仲良通过中间人发送了他多年前签在一份《股东会议纪要》上的照片,上有“伪造文书、印章不符,本人没参加(并)当记录(人)”,署名为周仲良。
“2007年到2009年,我和台湾股东、日本股东、韩国股东都没去海南岛开股东大会!特此声明!周仲良。”
8月21日,周仲良通过微信转发了一份表态性的文字给记者。他说,要开也是在台湾开,怎么可能跑到海南去开?目前各台湾股东正试图通过调取台湾出入境记录及海南海关的出入境记录,来证明这些股东都没参加过2007年至2009年,海南明日香工商档案中那些股东会、董事会。
“全是张家慧、刘远生伪造的。”一位台湾股东称。
周仲良8月20日对记者表示,张家慧、刘远生从2007年初起,用强逼、恐吓手段,欺骗台湾股东,称文昌市政府要收回土地,搞恶意收购,并强行通过伪造股东会决议,悍然划走了各台湾股东的股权,拉开了长达2年的股权争夺战帷幕。
另一些台湾股东则补正道,应删掉“长达2年”这一表述,因为这场股权争夺战至今,实际上已经历时13年。
当时各台湾股东并不知道的一个关键事实是:2007年4月6日,文昌市人民政府已经给海南旅业公司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文国用(2007)第W2200314号]。
这与张家慧、刘远生对海南明日香原股东的“文昌市政府要收回土地”的说法,完全相悖。 “张家慧、刘远生的基本做法,是提供伪造文件给有关部门,利用官场关系获得股权转让核准登记,最后将股权完全转移到自己名下的香港华融有限公司。”几家海南明日香的台湾股东在2020年5月的举报信中称。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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