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药事故调查:“严肃处理”到底是怎么个“严肃”法
常熟第一人民医院为患者输注过期葡萄糖一事,迎来官方处理结果,可这结果却让人有些“云里雾里”。
5月13日,常熟市通报:“常熟市纪委监委对卫健委和医院相关负责人作出严肃处理,涉事责任人也已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处理结果是已对责任人严肃处理”——这样的结果读起来倒是义正言辞,可实际上却没什么信息含量。
复盘整个事件,其实并不复杂。5月1日,陶某在常熟市第一人民医院接受治疗,家人发现其被注射的钠钾镁钙葡萄糖注射液有效期至2018年12月27日。6日当地卫健委赴医院调查,并为患者安排了观察和会诊,同时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全面自查自纠。当天,常熟市卫健委还表态“相关调查结果将对外公开”。
如今调查结果公布,“善后”的过程倒是说的很清楚,可具体责任人员与操作失误的前因后果却讳莫如深,这难免被视作对事故原因的讳言、对责任人员的“保护”,也很难说是一个合格的“调查报告”。
即便过期葡萄糖没有对患者身体带来严重影响,但公众最关心的是其中存在怎样的用药漏洞。
从事件的发生过程看,此次过期药并不是因为药房里发出了过期药,而是病区药橱里存在过期药。这一漏洞是如何产生的,相关方面又做了哪些定向改变——这些问题显然是一句“对相关制度进行了梳理完善”难以说清楚的。
而“严肃处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也理应公开。谁是主要的责任人,对其进行了怎样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此公众也有知情权。这种知情权也是监督权的基础,否则很难让公众验证相关处理结果的真实性。对如何处理毫不知情,又怎么判断是否“严肃”?
作为一起公共事件的处理结果,当地官方理应毫无遮盖地公之于众。既不公开全部事实,也不公开具体的处理结果,这样的“调查结果对外公开”意义有限。
这样文字游戏式的“调查结果”反馈到公众面前,最直接的观感就是,当地或许不屑于公开,只满足于“内部处理”了事;或是不敢公开,生怕处理得不“严肃”,过不了舆论监督这一关。
希望当地能重新公布调查事实和处理结果,给公众以明晰交代。
殷国安(职员)
编辑 孟然 校对 李世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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