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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新增确诊病例2例、无症状感染者116例……最新消息!

编辑/2020-11-04/ 分类:智能时代/阅读:
疫情防控 新疆喀什:新增确诊病例2例、无症状感染者116例 据11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消息:11月2日24时至3日20时30分,喀什地区新增确诊病例2例,均为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病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16例,全部来自接受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均与 ...

疫情防控

新疆喀什:新增确诊病例2例、无症状感染者116例

据11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消息:11月2日24时至3日20时30分,喀什地区新增确诊病例2例,均为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病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16例,全部来自接受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均与疏附县站敏乡相关联。截至11月3日20时30分,喀什地区现有确诊病例64例,无症状感染者330例。截至11月3日18时,新疆喀什地区第三轮全员免费核酸检测已全部完成,第四轮全员免费核酸检测工作将于11月4日启动。

新疆喀什:对低保户提前发放2个月低保金

据11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消息:新疆喀什地区向低保户提前发放2个月低保金,将于11月5日全部发放到位;对特困供养对象等人员实行资金补助,对符合城乡低保认定条件的困难家庭实行先救助后审批;对孤寡老人和行动不便的残疾人,组织村(社区)干部“一对一”帮扶,提供生活照料、物品代购、垃圾清运等服务;对防控期间因疫情影响不能外出务工、无生活来源的城镇本地户籍家庭纳入临时低保范围,按照每人每月450元标准进行救助。

三部门:出口货物1年内因疫情退运,免收进口关税等税收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运货物税收规定的公告》。《公告》明确,对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出口,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货物,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出口关税的,退还出口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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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运货物税收规定的公告

国家移民管理局:尽量减少跨境旅行

近期,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反弹明显,多国宣布进入“第二波”疫情并强化出入境管制和防疫管理措施。国家移民管理局再次提醒,为有效降低染疫风险,公民应尽量减少不必要非急需跨境旅行,取消或推迟出国旅游行程安排。出行人员可通过查询“出入境信息一键通”等方式提前了解目的国对人员入境管理和防疫管理的措施,防止因无法入境和集中隔离带来不必要损失,减少旅行染疫风险,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

>>详细阅读:

国家移民管理局提醒公民继续尽量减少跨境旅行

教育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公派留学因疫情年底前无法成行,可延期一年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布通知,对于2020年12月31日前,因疫情原因无法按期派出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可于明年12月31日前派出。派出前应凭国外留学单位载明新派出日期的邀请信,按规定办理延长资格有效期手续后派出。此外,有关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项目要求办理。以上规定不适用于被取消资格人员。

教育部:评价教师不唯学历和职称

教育部印发《第五轮学科评估工作方案》。《方案》明确,评价教师不唯学历和职称,不设置人才“帽子”指标。评价科研水平不唯论文和奖项,设置“代表性学术著作”“专利转化”“新药研发”等指标,进行多维度科研成效评价。评价学术论文聚焦标志性学术成果,采用“计量评价与专家评价相结合”“中国期刊与国外期刊相结合”的“代表作评价”方法,淡化论文收录数和引用率,不将SCI、ESI相关指标作为直接判断依据。

>>详细阅读:

重磅!教育部将启动第五轮学科评估工作(附评估工作方案及指标体系框架)

医疗

国家医保局:网上看病医保报销从门诊慢特病开始

国家医疗保障局近日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其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自愿“签约”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互联网+”医保支付将采取线上、线下一致的报销政策。各地可从门诊慢特病开始,逐步扩大医保对常见病、慢性病“互联网+”医疗服务支付的范围。

>>详细阅读: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 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

消费提醒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这些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今日印发新修订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提出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办法》明确: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七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

>>详细阅读: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意见征集

两部门:网络小额贷款不得用于购房炒股

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起草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提出,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网络小额贷款不得用于从事债券、股票、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不得用于购房及偿还住房抵押贷款等。公众可在2020年12月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phjrb_gzyc@cbirc.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中国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邮编:10014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反馈意见”字样。

>>详细阅读:

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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