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规划编制 应听取责任规划师意见
为全面实施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近日,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发布《北京市责任规划师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责任规划师的定位和工作目标、主要职责、权利和义务、保障机制等内容,进一步完善专家咨询和公众参与长效机制,提升城市规划设计水平和精细化治理能力。
为规划建设管理提供专业指导技术服务
今天上午,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相关负责人从促进城乡规划落地实施、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依法行政三个方面解读了该实施办法出台的现实需要。
责任规划师是由区政府选聘的独立第三方人员,为责任范围内的规划、建设、管理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服务。职责主要是指导规划实施和推进公众参与。其中,指导规划实施方面,包括参与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实施的方案审查,独立出具书面意见;参与责任范围内重点地段、重点项目规划设计的专家评审,出具的评审意见应作为专家评审意见的附件;按年度评估责任范围内的规划设计执行情况,收集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向区政府和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反馈。推进公众参与方面,解读规划成果,掌握社情民意,协助各级政府组织开展公众意见征集,并就规划相关问题答疑解惑。
责任规划师的职责很重,这就要求责任规划师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如责任规划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服务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熟悉北京城乡规划,具备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了解城市历史文化,愿意扎根基层,热心公益服务。
责任规划师的聘用由区政府通过公开招聘、社会招募、定向委托等方式选聘。聘期一般4至5年,以年度评估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奖励和提前解除合同的依据。
责任规划师的权利主要包括5项:提出意见建议;列席相关工作会议;根据承担的工作任务聘请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员协助开展工作;依法获得工作报酬;接受专业学会和行业协会的继续教育和培训。
义务主要有4项:严格按照总规和分区规划的要求,对责任范围内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独立提出专业意见;一般不承担责任范围内的规划、设计和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遵守并严格履行聘用合同;诚实守信,遵守职业操守。
政府规划应听取责任规划师意见
各区政府、街道、镇(乡)和村,以及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为责任规划师提供必要的工作依据、工作条件和基础资料;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指导责任规划师开展工作;街道、镇(乡)和村应协助责任规划师开展相关工作和社区营造活动;政府有关部门应在项目立项、规划编制、规划审批等工作中听取责任规划师的意见建议;各区和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主动公开责任规划师的聘用、工作情况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规划学术团体和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规划设计单位及行业协会,应将责任规划师培训纳入继续教育内容;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根据责任规划师实施情况统筹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本报记者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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