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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老诈骗再出新“套路” 市民政局提示:高额返利不能信

编辑/2020-12-16/ 分类:智能时代/阅读: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 杨卉)近期,一些养老服务机构、企业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名义,承诺高额回报,以向老年人收取会员费、床位费,欺诈销售“保健品”等手段,实施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针对上述情 ...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 杨卉)近期,一些养老服务机构、企业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名义,承诺高额回报,以向老年人收取会员费、床位费,欺诈销售“保健品”等手段,实施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针对上述情况,12月15日,北京市民政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提醒老年消费者警惕高额返利、卷款跑路、“保健品”欺诈、非法集资等涉老诈骗新“套路”。

具体来看,市民政局表示,上述活动不同于正常养老服务,背后有着不少风险隐患。其中,不法分子许诺的“高额返利”就无法实现。据悉,返利资金主要来源于老年人缴纳的费用,属于“拆东墙补西墙”。多数养老服务机构、企业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正当服务实体和收益,资金运转难以持续维系,高额返利仅为欺诈噱头。而一些养老服务机构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或超出可持续盈利水平承诺还本付息,并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名义,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吸收公众资金。大量来自公众的资金未实施有效监管,由发起机构控制,存在转移资金、卷款跑路的风险。

与此同时,市民政局还指出,一些企业通过会议营销、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或者不合理低价旅游,以及电话推销、上门推销、网络销售等形式,向老年人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推销所谓“保健品”,因“保健品”概念无法律定位,经常被采用偷梁换柱、偷换概念的手法,与合法注册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进行混同,骗取消费者信任,但所声称的保健功能未经科学评价和审批,往往不具备保健功能,甚至贻误病情。此外,一些养老服务机构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或者以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吸收资金。部分企业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而是以免费旅游、赠送实物、养生讲座等欺骗、诱导方式,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相关机构及参与人员的上述行为存在非法集资等风险。

对此,市民政局提示广大市民,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非法集资应承担相应责任,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广大老年人和家属需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和传销,防止利益受损。如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在中国老龄研究中心副主任党俊武看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一些传统的涉老诈骗“套路”已经悄然出现了变化,加之部分老年消费者仍对网络购物、新媒体的操作尚不熟悉,新“套路”出现后,老年人也愈发容易落入不法分子设置的陷阱之中。他进一步表示,要想防止老年人“中招”,还需加强向老年人普及新型诈骗“套路”的相关知识,发挥街道、养老驿站,以及社会组织的力量,守好老年人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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