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豪花3亿境外购房,被罚2497万,你怎么看?
今天上午外汇管理局发布了17起外汇违规案例通报,其中提到,2011年2月至2015年10月,洪某向他人账户支付3.12亿元人民币,私自购买外汇,用于在境外购买房产等。而他也因违反相关规定,被处以罚款2497万元人民币。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资本的国际流通在我国是管制的,用克鲁格曼的三元悖论来解释,就是说,我们选择了货币政策独立性和汇率政策有效性,而舍弃了资本的国际自由流通。
因此,在我国,资金流向境外是会受到监管的,就像这位富豪去境外购买住房是一样的。有人可能会感叹,为什么花自己的钱还要受到管制,我们要注意一点,这起交易被处罚最根本的原因呢是其外汇来源和资金投向有问题。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境内个人办理购汇业务,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我们暂且不说其资金用途已经严重违反了规定,他是用什么方式获得这么大规模的外汇才是此次案件真正关注的地方,正如此次给出的判罚原因是因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私自购买外汇行为。
窃以为,国家对此进行处罚无可厚非。从经济学上来说,国家对资本账户的监管严厉是正确的,因为我国的国情需要通过货币政策来调控经济,同时需要管控汇率来稳定进出口,这两项政策关乎我国经济发展与安全,因此,我们就必须加强对资本账户的监管,严查私人购汇行为。这也给广大群众提了个醒,购买外汇还是去正规渠道咨询吧,而且,不要以为事情过去就过去了,国家的眼睛会一直盯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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