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一女团长被查
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监委6月15日消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134团党委副书记、团长张彩英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记者注意到,张彩英长期在农八师任职。在此之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有多人被查。
张彩英是名女干部,1969年9月生,1989年9月参加工作,1992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她曾在农八师石河子党委组织部、农八师石河子市直属机关任职,2006年任农八师152团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后任农八师143团党委常委、副政委、纪委书记。
2011年,张彩英任农八师石河子市总工会党组书记,2012年10月任农八师134团党委副书记、团长,2012年12月任现职。
在张彩英之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原常委田建荣、兵团党委原常委王世江,兵团原党委副书记、司令员刘新齐,兵团党委原常委徐志新等人被查。
其中,徐志新曾任职兵团第八师党委副书记及书记、师长、政委。他于今年5月13日获刑。
5月13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原常委徐志新受贿案在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徐志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消息指出,2004年至2017年,徐志新利用担任兵团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总编辑,兵团第十三师党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师长,兵团第七师党委书记、政委,兵团第八师党委副书记及书记、师长、政委,石河子市党委副书记及书记,兵团党委常委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生产经营、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85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41万余元,其中索取他人财物11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徐志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及索取他人财物1541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综合考量其在侦查阶段及庭审期间能够认罪悔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具有立功表现、大部分赃款已追缴到案等量刑情节,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决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张彩英简历
张彩英,女,汉族,1969年9月生,1989年9月参加工作,1992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9. 09--1990.09 石河子八一棉纺织厂实习;
1990. 09--1996.04 农八师石河子市党委组织部科员;
1996. 04--1996.07 农八师石河子党委组织部副科级组织员;
1996. 07--2001.02 农八师石河子市直属机关党工委副科级组织员(其间:1995.08--1997.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1. 02--2002.06 农八师石河子市直属机关团工委书记(正科级);
2002. 06--2006.05 农八师石河子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科科长(其间:2004.09--2004.11农八师石河子市党委党校中青班学习);
2006. 05--2009.05 农八师152团党委常委、纪委书记;
2009. 05--2011.09 农八师143团党委常委、副政委、纪委书记(其间:2008.09--2011.07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经济学专业学习);
2011. 09--2012.10 农八师石河子市总工会党组书记;
2012. 10--2012.12 农八师134团党委副书记、团长;
2012. 12-- 第八师134团党委副书记、团长。
新京报记者 何强 校对 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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