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出新规保护绿水青山
编辑/2019-06-19/ 分类:智能时代/阅读:
法制日报-法人网6月18日讯 (全媒体记者 张会甫)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当天,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了《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下称《规定》)。《规定》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这一新类型案件,明确了受理条件、证据规则、责任范围 ...
法制日报-法人网6月18日讯(全媒体记者 张会甫)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当天,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了《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下称《规定》)。《规定》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这一新类型案件,明确了受理条件、证据规则、责任范围等。
记者通读《规定》发现,有三个特点值得关注:第一,针对企业的污染行为,《规定》明确:如果生态环境无法修复,原告请求被告赔偿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时,人民法院应根据具体案情予以判决;第二,《规定》首次将“修复生态环境”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责任方式,明确了受损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被告承担修复责任;同时,《规定》还创新了责任方式的顺位,也就是能修复的就要判决修复,修复不了的才能判决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第三,司法越发积极作为、勇于担当,是新《规定》体现出的趋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环境更需法治护航。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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