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药持续涨价亟待有效的监管干预
民生视角
头疼脑热、感冒中暑、胃疼腹泻,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碰到的一些小病,去药店买药必不可少。从2018年以来,许多常备药品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涨价,少则涨了几倍,多则涨了十几倍,越来越多的人觉得“病不起”。成本上升是最为主要的原因,这也是多家制药企业在其产品调价公告中提到频次最多的原因(《人民日报》7月29日)。
常用药是指应用比较普遍并且供需长期比较稳定的药品,因为与民众生活比较密切,老百姓(603883)对其价格也就比较敏感。这些老药、非处方药、原料药的涨价,总的趋势是告别了原有“廉价”的特性。这主要源于2014年廉价药取消了最高零售限价,2015年又取消绝大多数药品的政府定价。
理性来看,不少药品涨价并不乏合理性,比如硝酸甘油,过去100片只需要4元,而现在需要60元左右,如果用不同时期的价格购买力作比较,现在的价格其实是合理的。虽然药价事关民生,但不能无视生产成本和合理利润的诉求。药品低价固然让人欢迎,但是药品也是商品,过于苛求廉价,那么就会与其它商品一样,要么会在品质上打折扣,要么因为缺少合理利润的涵养,最终从生产领域中被淘汰出去。
当然,常用药涨价屡受关注,真正令人担心的还是涨价的频率与幅度,近几年的价格上涨频频,如果这样下去,很多常用药品可能变成吃不起的“奢侈品”。的确,药品价格监管要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乱”两个极端,但是政府适当的干预,也是不可或缺的。药品既是商品,有其市场属性,放开价格管控,鼓励市场竞争,有利于发挥市场调节供需的作用。但药品又有特殊性,从原料药生产供应、药企药品生产与药品营销,如果不能形成充分的市场竞争,就有可能形成垄断。
如,原料药生产与供应,国家发改委之前发布的信息显示,我国共有约1500种原料药,但其生产掌握在少数生产企业手中,其中50种原料药只有一家企业取得审批资格可以生产,44种原料药只有两家企业可以生产,40种原料药只有3家企业可以生产。尽管这些并不构成违法垄断,但是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拥有价格主导权,就有可能形成事实的垄断。这些,可能使得药品涨价合理之中还会夹杂着任性操控的基因。
面对常用药涨价,政府部门需要做的,一方面,是创造条件促进市场充分竞争的形成,如逐步废除原料药的生产批文制度,促进行业竞争、扩大药企采购自主权等等;另一方面,可围绕药品生产、销售等重点环节,配套建立反垄断相关办法与调查机制,如在成本价格调查基础上增加价格垄断调查,给涨价行为划出红线。通过这些管理有力、干预适度的调节机制,将药品价格维持在合理区间,给消费者吃上“定心丸”。
◎木须虫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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