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位全国人大代表讲述身边的“一号检察建议”:成效多多
四位全国人大代表讲述身边的“一号检察建议”
落实:成效多多 期待满满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委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厅厅长叶仁荪
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叶仁荪
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一号检察建议”后,2018年11月12日,江西省检察院将“一号检察建议”及该省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抄报该省分管教育的副省长、教育厅,并提出三方面工作建议。之后,又将“一号检察建议”转发给各市级检察院,要求遵照执行。
江西省教育厅很快作出了回应:形成《关于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就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提出四个方面共13条具体措施;下发《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从五个方面对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进行专门部署。省级层面的良好沟通,为“一号检察建议”在江西省落地生根开了个好头,各地也纷纷响应。例如检察长亲自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并带头给学生讲课。加大力度深入开展法治校园活动,严惩校园性侵、“校园贷”犯罪等均取得明显效果。这足以说明,“一号检察建议”对教育的重视不是挂在嘴上,而是落在行动中,也实实在在做到了抓铁有痕、踏石留印。作为教育战线的一名代表,我对最高检心存感激。在推动“一号检察建议”落实的过程中,我提两点建议。
一是希望继续以刚柔相济的方式,妥善化解教育领域的矛盾纠纷。学校、学生均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群体,处理不好极易引起社会围观,引发不稳定问题。如果简单办案、机械执法,不仅可能引发不稳定问题,而且可能使一所院校从此一蹶不振。因此,检察机关在办理教育领域的案件,特别是未成年人案件时,建议继续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原则,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是希望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化解在萌芽状态。2018年江西省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总数在刑事案件总数中所占比例有所下降,但未成年人涉罪人数有所上升。这让人担忧,更需警觉。江西省检察院去年的一个做法我觉得非常好:在扫黑除恶过程中,他们发现了某县未成年人涉黑人数较多,于是把这个信息告诉我们。为了解其中的缘由,我和江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国轩一起到了这个县进行调研,摸清情况。假如他们没有把这个情况告诉我们,我们就不会知道,也就不可能采取相关措施。所以,建议要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把这个做法作为一种机制固定下来,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让更多问题能在诉前得到解决,共同推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相关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小学校长刘希娅
法治副校长应更多融入学校法治建设中
刘希娅
为进一步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重庆市检察院、市教委联合下发通知,在该市各大中小学开展“防性侵、防欺凌、防诈骗”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针对教师、学生和家长群体分别上好三类法治课。这是重庆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的具体举措。同时,重庆市检察院结合全市办理的校园性侵案件情况,向重庆市教委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建立全市涉性侵案件教职员工从业禁止工作机制,建立教职员工侵害学生行为强制报告、处置及防控机制等,重庆市教委随即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学校保护工作的意见》。
提升教职员工的法治素养,把他们培养成法治老师——这是重庆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的又一举措。为此,重庆市教委与市检察院达成共识,决定在市检察院设立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联合开展在校教师法治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提升教师法治意识,并为各中小学特别是偏远山区的学校培训一批法治教师。
在进一步推动“一号检察建议”落实的过程中,我对法治副校长充满期待。学校曾发生这样一件事,学生在操场上跌倒后骨折,学校赔偿了近10万元。事发后很多老师就问,还要不要上体育课?我觉得,如果法治副校长在讲法治课之外,融入到学校的法治建设中,参与规章制度的制定,推动依法治校,类似的事情也许不会发生。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同江市街津口赫哲族乡中心校小学教师刘蕾
学生“自护教育”列为法治教育必备内容
刘蕾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一直关注未成年人工作。据我了解,自去年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一号检察建议”以来,黑龙江省同江市检察院开展了一场以“关护未成年人校园安全”为主旨的“守护花蕾”行动,推动“一号检察建议”在同江市落地生根,并全面有序开展。从这段时间的落实情况来看,这份建议对加强预防性侵安全教育、教职员工队伍管理、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防性侵协同机制构建、学校安全督导检查等方面工作有着不容忽视的推动作用。我在学校任教时感受比较深的一点是,检察机关在各学校配备法治副教长、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等方面,不仅争当排头兵,更脚踏实地地认真落实,给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带来了积极影响。
同江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非常扎实。例如,同江市检察院“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团队的检察官带着学校教职员工从准入资格审查、师德教育和考评制度、女生宿舍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及重点区域(如教室、宿舍楼、保安室等)监控使用情况等重点问题,向学校班子成员、教师代表等人详细解读“一号检察建议”,并先后到学生宿舍楼、保安室等区域逐一查看校园安保设施,与师生代表面对面交流,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
为了有效预防校园内性侵未成年学生行为,在“守护花蕾”行动中,检察院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的同时,积极与教育部门探索未成年人预防关护体系建设。明确将学生的“自护教育”作为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开展法治教育的一项必备内容,同时,将督促学校建立完善《教职员工准入审查制度》,建立完善《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报警责任机制》,坚决杜绝侵害未成年人的事件发生,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任重道远。在“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中,我建议检察机关将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法律内容纳入义务教育知识体系中,有条件的地方检察机关可编制适合未成年人法治教育需求的宣传手册,增强孩子们自我保护的法律知识储备。另外,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更离不开一支专业化的未检队伍。在最高检内设机构改革中,令人瞩目的一个改革举措是增设了第九检察厅,专门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建议各地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未检专业优势,建立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充分应用智慧检务建设成果,创新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方式。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
加强“一号检察建议”在偏远农村的落实
方燕
我在调研过程中发现,自“一号检察建议”出台之后,社会各方面对校园性侵等校园安全问题有了明显的重视。教育部门推出了很多新举措,有了新改进,例如对教职员工入职信息查询和行业禁止、黑名单制度,一定程度减少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前所未有地起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印象中,在今年山西、宁夏等地发生的几起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中,当地部门都反应迅速,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处罚,对被害人作出相应保护,同时学校和教育部门推出相关举措加强防范,足以说明“一号检察建议”是有刚性的,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是有力量的。
我在调研中还发现,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在我国偏远、农村地区发生率相对较高,尤其是农村住宿学校、留守儿童较多的地方,这类犯罪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比如城市学校或条件好一些的学校,安保措施通常更严格更到位。至于那些地处偏远、相对落后但特别需要防范的地区和学校,恰恰成了关注的盲区。
为什么校园性侵案的高危地带是在农村,在那些偏远落后地区的学校?这不仅是学校的管理疏漏使然,更重要的原因恐怕还在于那些孩子自我保护意识的缺失,根源则是家庭教育的缺失。家长为了生计外出打工,将照顾孩子的重任丢给老人或亲友,一些留守儿童由于长期缺少温暖与呵护,遇上“好心的”师长,难免心存感激甚至转而亲近,根本就不会将“好心”往“歹念”上去想,被性侵就这样在毫无防备中发生了。因此,今后校园性侵的预防重点,应该放在保护偏远落后地区农村学校的孩子身上,而加强“一号检察建议”在偏远农村地区的落实,需要检察机关和当地政府各部门、学校、社会组织等共同努力。
(四位代表观点均为检察日报记者刘亚整理)
本文系作者授权本站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