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干部救灾突出之前违纪被容错免责
编辑/2019-08-15/ 分类:智能时代/阅读: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王晓迪)近日,东营市河口区纪委办公室通报1起在防汛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党员干部进行容错免责情况。 经核实,东营市河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园林绿化股负责人王进春在多次外出考察绿化苗木期间,由陪同企业承担相关交通、食宿费用,共计1 ...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王晓迪)近日,东营市河口区纪委办公室通报1起在防汛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党员干部进行容错免责情况。
经核实,东营市河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园林绿化股负责人王进春在多次外出考察绿化苗木期间,由陪同企业承担相关交通、食宿费用,共计1070元,违反了廉洁纪律。组织调查期间,正值“利奇马”台风影响河口区,王进春坚守一线、冲锋在前,组织绿化管护企业成立7支应急抢险队伍,连续作战三天三夜,加固树木518株,修剪乔木72株,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挽回了台风造成的损失,在防汛防台风工作中表现格外突出,做出了重大贡献。鉴于其违纪行为轻微,且主动归还考察期间企业支出,积极配合组织调查,同时,考虑其在此次防汛防台风工作中的优异表现,经研究,决定免于追究其纪律责任。
这起案件中的党员王进春虽有轻微违纪行为,但因其防汛防台风工作中的担当作为、卓越表现,组织决定免于追究其纪律责任。充分体现了党的纪律“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基本原则,体现了组织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鲜明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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