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消保委发布3号消费警示
首席记者于倩通讯员任倩影/文
日前,浙江省消保委发布2019年3号消费警示,提示近期租房存在的交易风险。
8月初,长租公寓运营品牌“乐伽公寓”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称,因公司经营不善,无力履行合同,公司宣布已停止经营,关闭所有业务,导致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房东租金,造成众多房东和租客利益受损。涉及南京、杭州、成都、重庆、西安等8个城市房源超过20万套。其中,杭州涉及的房源为7789套,超过1.5万名房东与租客财产受损,不少消费者向消保委投诉反映。
针对此类“高收低租”现象以及其他租房风险,省消保委专门组织相关法律专家、学者,就租房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进行法律研讨。据介绍,实践中房屋租赁合同的签署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传统的中介代理模式,即房东与中介签署委托出租合同,委托中介方将房屋出租给租客。此种情形下,房东为出租人,中介为代理人,租客为承租人,租客和房东之间直接发生租赁合同关系,租客的居住权依合同受法律保护。
二是当前市场较为普遍的交易模式,即由房东将房屋出租给中介方(俗称二房东),双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由中介方将房屋转租给租客,租客与中介签订的是转租合同。
此种交易模式下,如中介方逾期向房东支付租金,房东则享有租赁合同的解除权,原租赁合同解除后,房东可基于其对房屋的物权收回房屋。此时,租客将面临被房东强制清退的风险,且租客仅能依据合同向中介方主张违约责任,如中介经营不善欠租违约或破产倒闭,已预付的租金将难以追回。因此在这种转租交易模式中,租客的权益存在着较大风险。
为此浙江省消保委发布2019年3号消费警示:
建议租房消费者直接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或与房东、转租企业签订三方委托代理租房合同,尽量规避转租交易。
谨慎选择转租平台,特别注意一些成立时间不长、仅通过网络APP开展业务的租房平台。租房消费者务必查看该平台与房东之间签署的委托协议书,了解房东委托房源的出租权限、租赁期限、房租支付方式等情况,慎重做出决定。
慎用“租房贷”。消费者通过“租房贷”等信用贷款产品,提前将半年或一年甚至更长周期的房租一次性支付给转租企业,将会扩大交易风险。一旦转租企业破产倒闭,消费者仍需向“租房贷”平台还款,否则影响个人征信。
多方了解市场价格区间,对收房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出租价格明显低于市场的租赁企业和租赁交易行为,警惕市场风险。
在租金支付方式上,注意避免一次性支付较大额度的租金,同时应向租赁合同约定的企业账户打款,谨慎向业务人员个人账户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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