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渝风正”宣布重庆一国企高管涉嫌严重违法违纪,后来……
张龙,男,1965年5月出生,重庆潼南人。
履历显示,2010年以后,张龙担任过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开发公司财务总监、重庆悦来投资集团财务总监等职务。
2018年11月26日,重庆市纪委监委官网——“巴渝风正”发布消息称,重庆悦来投资集团党委委员、财务总监张龙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重庆市纪委监委派出两江新区纪工委监察室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9年4月25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张龙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2019)渝0112刑初267号】显示,张龙于2018年11月19日被重庆市监察委员会派出的重庆两江新区监察室采取留置措施。
接下来,颇具戏剧性的一幕是:
经调查,监察机关掌握的张龙受贿的线索不成立,但后来张龙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收受他人贿赂的犯罪事实,且案发后已退出全部赃款。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至2018年,被告人张龙利用其先后担任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开发公司、重庆悦来投资集团财务总监的职务便利,为刘某某、李某、冯某、徐某某在工程款支付、银行存款及承销融资债券等方面提供关照,并收受上述人员钱财共计人民币4万元和美元5000元。
其中,张龙的两个受贿事实为:
1、2014年,XXX集团经集团董事会研究,决定通过XXX银行股份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发行人民币12亿元的短期融资债券,借以募集资金,具体事宜由XXX银行重庆分行经办。融资债券发行过程中,张龙在承销短期融资债券事宜上为XXX银行重庆分行提供关照。2015年6月的一天,张龙在重庆市渝北区的XXX集团的办公室内,收受XXX银行重庆分行业务发展一部总经理李某感谢费人民币1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重庆悦来投资集团发行12亿元的短期融资债券时,主承销商是上海浦东银行发展股份公司)
2、2018年8月,经过XXX集团党委会和行政办公会讨论,XXX集团决定与包括XXX银行北部新区支行在内的九家银行签订协议,将集团闲置资金存入上述银行进行高存款利率管理。张龙在存款业务上为XXX银行北部新区支行提供了关照。2018年9月,XXX集团向XXX银行北部新区支行存款人民币4亿元。2018年9月的一天,张龙在XXX银行北部新区支行行长徐某某位于重庆市渝北区礼嘉街道的家中收受徐某某感谢费美元5000元(折合人民币3.40915万元)。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7.40915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张龙被监察机关留置后,在监察机关掌握受贿的线索不成立的情况下,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本案事实,以自首论;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真诚悔罪,积极退赃,均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2019年3月21日,渝北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张龙犯受贿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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