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检察机关重拳监督校园欺凌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王晓迪)为进一步监督和支持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山东省近日通过《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规范了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对检察机关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具有重大意义。9日上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深入解读《决议》出台的时代背景、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创新亮点,全面介绍山东检察机关和相关执法司法机关贯彻实施《决议》的措施打算。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省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对校园欺凌、性侵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侦查、审判、刑事执行等活动的监督。
据介绍,山东这份《决议》也是近年来全国首份全面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省级地方立法文件。据了解,《决议》共11条,包括新时代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监督重点、相关执法司法部门的协调配合、人大的监督支持等内容。发布会上,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振忠表示,近年来,司法实践中,有的执法司法机关和其他被监督对象对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的认识不尽一致,法律监督工作中发现知情难、调查核实难、纠正处理难等问题客观存在,监督不规范等问题急需解决。
《决议》中指出,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应当围绕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权益维护等特殊领域,加强对校园欺凌、性侵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侦查、审判、刑事执行等活动的监督;对侵犯未成年人诉讼权利、涉罪未成年人监管和社区矫正工作不规范、失职渎职、脱管漏管等行为,以及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提出监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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