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费用不能收、车险有这些大变化……本周民生大事很重要!
关键词:大气污染丨核酸检测丨教育收费丨车险
1 加强大气污染科学防治!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强大气污染科学防治、促进绿色发展。会议要求:一要在已有成果基础上,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污染成因加强精准治理。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突出抓好工业污染整治、散煤清洁替代和柴油车污染防治,加强农牧业生产中的氨排放治理。针对当前臭氧污染逐渐凸显的情况,进一步深入开展区域大气污染治理科研攻关,促进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协同治理。加强重点地区联防联控。二要促进区域内能源、产业、交通运输等结构调整。加强煤炭清洁利用。加快钢铁、焦化、石化、建材等产业转型升级。大幅提高大宗货物集疏港铁路运输、城市配送领域新能源货车使用比例。三要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和循环经济。加快提高环保技术装备、新型节能产品和节能减排专业化服务水平,加强国际合作,培育经济新增长点,推动实现生态环保与经济增长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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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开会部署:加强大气污染科学防治促进绿色发展
2 年底前所有二级综合医院需具备核酸采样和检测能力!
近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工作方案》。《方案》明确,到2020年9月底前,实现辖区内三级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各级疾控机构以及县域内至少1家县级医院具备核酸采样和检测能力。到2020年底前,所有二级综合医院具备核酸采样和检测能力,完成城市检测基地和公共检测实验室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作用,具备在发生局部聚集性疫情时较短时间内完成人群核酸检测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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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3 这些教育乱收费行为要严查!
日前,教育部、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意见》。《意见》明确,坚持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不得通过提前开学等形式或变相违规补课加收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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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五部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
4 实施车险综合改革!交强险最高赔付20万
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印发《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自2020年9月19日起施行。《意见》明确,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在基本不增加消费者保费支出的原则下,支持行业拓展商车险保障责任范围。引导行业将机动车示范产品的车损险主险条款在现有保险责任基础上,增加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等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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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
5 今年底全国餐饮禁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
日前,商务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到2020年底,全国范围内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全国范围内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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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底全国宾馆酒店民宿将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6 在线旅游网站不得大数据杀熟不得擅自屏蔽删除评价
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保障旅游者的正当评价权,不得擅自屏蔽、删除旅游者对其产品和服务的评价,不得误导、引诱、替代或者强制旅游者做出评价,对旅游者做出的评价应当保存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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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7 保障护士福利待遇鼓励实施弹性排班
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护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要切实保障护士福利待遇、改善护士工作条件,健全后勤支持系统,减少护士从事非护理工作,让护士回归临床。要采取有效措施优先保障临床护士人力配备到位,不得随意减少临床一线护士数量,原则上临床护理岗位护士数量占全院护士数量不低于95%。鼓励对护士实施弹性排班,在护理工作量较大的时间段和科室,弹性动态增加护士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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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发文: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护理工作
8 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意见》提出了5项重点任务。要以居民步行5—10分钟到达幼儿园、老年服务站等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为原则,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居住社区规模,原则上单个居住社区以0.5万—1.2万人口规模为宜。要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齐既有居住社区建设短板。要落实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确保新建住宅项目同步配建设施。健全共建共治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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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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