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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2021-05-06/ 分类:百科知识/阅读:
4月29日,广东省东莞市住建局发布新建商品住房限价新政,提出了几条楼市调控的新举措。其中之一为,取得预售许可证商品房房价一年内涨幅不超3%。 提现服务微信:83269030 (此微信好友已满请根据提示添加下图QQ或者电话咨询) 业内人士分析称,这一规定可以 ...

4月29日,广东省东莞市住建局发布新建商品住房限价新政,提出了几条楼市调控的新举措。其中之一为,取得预售许可证商品房房价一年内涨幅不超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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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分析称,这一规定可以减少涨价频率,从而使得调价的空间减少,进而倒逼房企主动按既有价格销售。

东莞发布新建商品住房限价新政

严控在售项目价格涨幅

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息,29日下午,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3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的通知》,当日起施行。

新政针对东莞楼市提出几条加强楼市调控的新举措,文件主要对新建商品住房的定价进行约束。

通知明确,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首批首次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的,应根据可售楼面地价、合理建安成本、合理销售管理成本、应交税费、合理利润等因素,合理制定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并在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报。

“如经审核发现开发企业申报价格明显不合理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暂停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售备案。”通知称。

具体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规定和相关解读如下:

1、取得预售许可证商品房房价一年内涨幅不超3%

规定:未售出的新建商品住房上调销售价格的间隔时间,由取得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证书)后半年延长至一年,涨幅不超过3%(含本数)。下调销售价格的间隔时间维持半年不变,降幅不限。

解读:这相当于为房备案价设置3%涨停板。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这条规定主要为控制单价相差幅度。从此类规定可以看出,对于部分项目后续要调价的,必须等待一年时间才可以,且有涨幅的控制。这样可以房企频频申请调价的冲动,类似频率减少也使得调价的空间减少,进而倒逼房企主动按既有价格销售。

2、同一批次不同幢(栋)申报均价相差幅度不超过10%

规定: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首批首次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的,应根据可售楼面地价、合理建安成本、合理销售管理成本、应交税费、合理利润等因素,合理制定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并在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报。

如经审核发现开发企业申报价格明显不合理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暂停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售备案。经审核确认的新建商品住房申报价格,作为该项目在本年内申请办理预(现)售批次的平均申报价格,开发企业可根据拟办预(现)售楼栋的情况自行定价,但须以幢(栋)为单位申报销售价格,同一批次不同幢(栋)申报均价相差幅度不超过10%(地面建筑层数4层及以下的住宅同一批次不同幢(栋)栋申报均价相差幅度不超过40%),同一幢(栋)单价最高与单价最低的住宅单价相差幅度不超过25%。

解读:此规定主要对同一预售批次的价格也设置了区间,控制了单价相差幅度。横向看,小区不同楼盘之间的均价差异不能超过10%。纵向看,一个楼盘的最贵户型和最便宜户型价格不能超过25%。这一规定的出台,有助于规范不同楼栋和不同楼层的定价,也减少了一些虚高价格项目的出现。

3、第二批项目价格涨幅最多是第一批基础上的5%

规定:从严控制在售项目价格涨幅。本通知施行之日前已办理过预(现)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后续批次住宅按以下办法申报销售价格:

该项目如按第二点的定价原则计算的控制价格低于现价,可按现价执行,如按第二点的定价原则计算的控制价格高于现价,则可比上一批申报均价上涨不超过5%且不得高于计算价格。

解读:严跃进认为,类似规定也是为了新批次项目随意涨价的做法。根据此类规定,第二批项目价格涨幅最多是第一批基础上的5%,这样有助于抑制房企随意申报价格、无序上涨的做法。

4、取得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

规定:开发企业应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实行明码标价和“一房一价”,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

商品房经营者应当按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有以捆绑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捆绑收费等违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将加大对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监管力度,并加强联合惩戒。

解读:此规定目的在于加强商品住房明码标价监管。规范商品房销售中的价格行为,扩大购房者的知情权,提高商品房销售的透明度,减少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发生具有重要的作用。实行商品房明码标价后,开发商的利润空间会逐渐缩小,有利于封住当前政策的一些漏洞,防止开发商随意涨价,这将对维持南宁房价的稳定起到重要的作用。

房价涨幅过大被约谈

4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约谈了包括广州、东莞、合肥、宁波、南通5个城市政府负责人,要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这是时隔近三年,住建部再次就房地产调控问题开启约谈模式。

其中东莞更是被列入房地产市场监测重点城市名单,这座曾上榜2020年房价涨幅全国前列的新一线城市,因为火热的楼市再度成为全国关注重点。

从5城市商品住宅成交均价来看,2016年到2021年1季度,5城市房价全部上涨,涨幅均超50%,其中东莞房价涨幅最大,达106.38%。

东莞已开启新一轮楼市调控

事实上,早在4月29日楼市新规发布前,东莞已经开启了新一轮的楼市调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

4月11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东莞住建部门迅速行动,落实“一城一策”调控要求》,表示要加快制定适合东莞的“一城一策”工作方案,待报国务院备案后正式实施。

要求提到,会迅速制定落实措施和方案,扎实有效地做好房地产调控工作,促进东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要加强与土地、金融、财税等部门联动,加强新建住宅价格监管和二手房交易管控,研究补齐现有政策在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上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同时,加快制定适合东莞的“一城一策”工作方案,待报国务院备案后正式实施。

值得一提的是,4月11日这次加码的楼市调控,其实并不是2021年东莞的第一次。东莞年初就紧跟深圳,不断加码楼市调控。

我们来回顾以下东莞楼市调控政策加码的历史:

2月27日凌晨,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东建〔2021〕6号)》。俗称“莞六条”。

核心内容有3点:1、加强限购,堵死假离婚。2、严控信贷,二套房首付提高。3、严控房价,简单来说就是,一切新房在现有基础上停涨。

3月15日,东莞对“莞六条”出台15条细则解读,再次重击炒房;

3月26日,东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我市首次发布典型镇街热点二手楼盘网签价格情况说明》,并公示了133个二手楼盘指导价。

目的是进一步加强房价信息公开,提高二手住宅价格透明度,引导市场理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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