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杀熟”,该有道“篱笆墙”了
编辑/2019-03-31/ 分类:科技资讯/阅读:
【原创】大数据“杀熟”,该有道“篱笆墙”了 ●(非特别标注,文章皆为谭浩俊原创) 2018年以来,大数据“杀熟”问题备受关注,但每次涉事企业都否认利用大数据技术“杀熟”,最后结果也都不了了之。3月27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布大数据“杀熟”的调查结果, ...
【原创】大数据“杀熟”,该有道“篱笆墙”了
●(非特别标注,文章皆为谭浩俊原创)
2018年以来,大数据“杀熟”问题备受关注,但每次涉事企业都否认利用大数据技术“杀熟”,最后结果也都不了了之。3月27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布大数据“杀熟”的调查结果,被调查者当中,88.32%认为大数据“杀熟”现象普遍或很普遍,没有人认为大数据“杀熟”现象不存在,更有56.92%的人表示有过被大数据“杀熟”的经历。被调查者在购物类、在线旅游类和打车类APP或网站经历大数据“杀熟”最为常见,其他依次为外卖类、视频类和电影类APP或网站。 虽然相关企业和商家竭力否认,但是,有这种感觉和经历的消费者,已经不是少数,更不是个别。也就是说,否认已经无法掩盖问题的存在,也无法抹去企业和商家存在着严重的大数据“杀熟”问题。相反,给人以此地无银、死不认错、无意悔改的感觉。
对大数据“杀熟”问题,需要面对的现状是,不怕问题存在,就怕没有解决问题的手段。大数据“杀熟”的问题,已经不是小问题,56.92%的人有过被大数据“杀熟”的经历,就足以说明问题的严重性。关键就在于,每次有这方面的投诉和举报,最后都不了了之。于是,就产生了两方面的负向作用。一方面,企业的胆子越来越大,“杀熟”的手段越来越多,形成了敌退我进、敌进我退的格局。另一方面,消费者面对投诉举报无效,维权的信心也越来越弱。即便利益受到明显损害,也没有投诉的信心和决心。
相反,面对这样的问题,如果有严厉的处罚手段,能够一经证实,就毫不犹豫地予以严惩,企业也好,商家也罢,在做出这样的行为前,就先要掂量掂量了。不然,就有可能得不偿失,甚至会严重影响企业在消费者心中的形象。 事实也是,在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和商家都在通过各种手段追求流量的情况下,发生大数据“杀熟”现象是不需要做过多分析的,是完全可以猜测到的。不然,那些所谓的“优惠”、“红包”、“赠品”等,不可能白白送出。恰恰是,优惠、红包等的背后,就是通过大数据“杀熟”把为了追求流量付出的利益捞回来。在这样的情况下,只要稍作调查,就能够弄清楚“杀熟”的情况,了解到“杀熟”的底细。
正是因为有着强烈的利益驱动,因此,利用高技术随意“任性”也就在许多企业和商家身上存在。而面对这些任性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由于对大数据的法律属性和使用范围没有明确规定,判断标准比较模糊,且企业和商家在进行大数据“杀熟”方面,也是经过认真研究和演练的,行为极其隐蔽,消费者很难举证。所以,需要法律法规的支撑和保护。
但是,相关的法规、制度明显滞后,没有能够针对大数据“杀熟”问题出台监管办法与措施,尤其是界定标准,没有认真研究和制定。因此,在撞到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后,有关方面也无从下手,无法对“杀熟”企业进行处罚。所以,尽快完善制度与办法,让大数据“杀熟”行为有处罚的依据,是最为紧迫的问题。而相关职能部门面对大数据“杀熟”方面的制度和规定还不太健全,也不能无所作为,而应当依据现有法规,对大数据“杀熟”行为进行调查,提出问题,并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通过舆论来对存在大数据“杀熟”行为的企业、商家进行监督。一旦曝光多了,企业的市场形象会受到很大影响。自然,也会对业务发展带来不利。那么,企业和商家就不可能不考虑这方面的因素。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互联网消费行列之中。如果企业和商家不消除大数据“杀熟”行为,对互联网经济发展是会产生不利影响的。因此,对大数据“杀熟”的问题,也到了需要扎好“篱笆墙”、设置“防护林”的时候了。切不要让消费者与企业和商家“捉迷藏”,消费者没有这个能力,更没有这个耐心和决心。
作者:云掌财经/谭浩俊
●(非特别标注,文章皆为谭浩俊原创)
2018年以来,大数据“杀熟”问题备受关注,但每次涉事企业都否认利用大数据技术“杀熟”,最后结果也都不了了之。3月27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布大数据“杀熟”的调查结果,被调查者当中,88.32%认为大数据“杀熟”现象普遍或很普遍,没有人认为大数据“杀熟”现象不存在,更有56.92%的人表示有过被大数据“杀熟”的经历。被调查者在购物类、在线旅游类和打车类APP或网站经历大数据“杀熟”最为常见,其他依次为外卖类、视频类和电影类APP或网站。 虽然相关企业和商家竭力否认,但是,有这种感觉和经历的消费者,已经不是少数,更不是个别。也就是说,否认已经无法掩盖问题的存在,也无法抹去企业和商家存在着严重的大数据“杀熟”问题。相反,给人以此地无银、死不认错、无意悔改的感觉。
对大数据“杀熟”问题,需要面对的现状是,不怕问题存在,就怕没有解决问题的手段。大数据“杀熟”的问题,已经不是小问题,56.92%的人有过被大数据“杀熟”的经历,就足以说明问题的严重性。关键就在于,每次有这方面的投诉和举报,最后都不了了之。于是,就产生了两方面的负向作用。一方面,企业的胆子越来越大,“杀熟”的手段越来越多,形成了敌退我进、敌进我退的格局。另一方面,消费者面对投诉举报无效,维权的信心也越来越弱。即便利益受到明显损害,也没有投诉的信心和决心。
相反,面对这样的问题,如果有严厉的处罚手段,能够一经证实,就毫不犹豫地予以严惩,企业也好,商家也罢,在做出这样的行为前,就先要掂量掂量了。不然,就有可能得不偿失,甚至会严重影响企业在消费者心中的形象。 事实也是,在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和商家都在通过各种手段追求流量的情况下,发生大数据“杀熟”现象是不需要做过多分析的,是完全可以猜测到的。不然,那些所谓的“优惠”、“红包”、“赠品”等,不可能白白送出。恰恰是,优惠、红包等的背后,就是通过大数据“杀熟”把为了追求流量付出的利益捞回来。在这样的情况下,只要稍作调查,就能够弄清楚“杀熟”的情况,了解到“杀熟”的底细。
正是因为有着强烈的利益驱动,因此,利用高技术随意“任性”也就在许多企业和商家身上存在。而面对这些任性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由于对大数据的法律属性和使用范围没有明确规定,判断标准比较模糊,且企业和商家在进行大数据“杀熟”方面,也是经过认真研究和演练的,行为极其隐蔽,消费者很难举证。所以,需要法律法规的支撑和保护。
但是,相关的法规、制度明显滞后,没有能够针对大数据“杀熟”问题出台监管办法与措施,尤其是界定标准,没有认真研究和制定。因此,在撞到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后,有关方面也无从下手,无法对“杀熟”企业进行处罚。所以,尽快完善制度与办法,让大数据“杀熟”行为有处罚的依据,是最为紧迫的问题。而相关职能部门面对大数据“杀熟”方面的制度和规定还不太健全,也不能无所作为,而应当依据现有法规,对大数据“杀熟”行为进行调查,提出问题,并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通过舆论来对存在大数据“杀熟”行为的企业、商家进行监督。一旦曝光多了,企业的市场形象会受到很大影响。自然,也会对业务发展带来不利。那么,企业和商家就不可能不考虑这方面的因素。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互联网消费行列之中。如果企业和商家不消除大数据“杀熟”行为,对互联网经济发展是会产生不利影响的。因此,对大数据“杀熟”的问题,也到了需要扎好“篱笆墙”、设置“防护林”的时候了。切不要让消费者与企业和商家“捉迷藏”,消费者没有这个能力,更没有这个耐心和决心。
作者:云掌财经/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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