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用药保障机制
新华网南宁11月2日电(记者覃星星)为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参保患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局、财政厅、卫生健康委、药品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完善广西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保障对象、医疗待遇、医疗服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完善,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医疗保障水平,并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此次保障对象为参加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在用药范围方面,《通知》要求,对“两病”患者门诊降血压或降血糖的药物,应按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品种,优先选用目录中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
记者从自治区医保局了解到,为给“两病”患者门诊用药“减负”,《通知》对“两病”患者的报销比例也进行了规定。高血压病(非高危组)参保患者发生的药品费用,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8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70%,高血压病(高危组)、糖尿病的报销比例按现有政策执行。
根据《通知》,“两病”患者的门诊主要依托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实施,因诊疗需要可以依托二级(县级)医疗机构组织实施;同时,实行长期处方管理,根据医师处方管理规定和病情需要,一次可开具12周以内相关药品,同时积极推进远程问诊、电子处方服务,探索建立电子处方信息共享流转机制;此外,医疗机构要优先使用国家和广西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供应保障与合理使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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