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体”后的民法典草案有哪些看点?
由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与民法总则“合体”而成的完整版民法典草案,12月23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这标志着备受关注的中国民法典呼之欲出。
从明确禁止高利放贷、进一步完善防止性骚扰有关规定,到合理确定无效婚姻的情形、完善高空抛物坠物责任规则,民法典草案的诸多新看点值得关注。
看点1
禁止高利放贷
写入基础法律
民法典草案合同编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基础法律中明确禁止高利贷,代表着在国家层面对高利贷进行坚决禁止和严厉打击的态度。”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强说。
网贷变成“套路贷”,“现金贷”变身高利贷……近年来,民间借贷领域问题频出,既影响正常金融秩序,也给经济社会稳定带来隐患,亟需通过法律进行规范。孟强说,这一规定在继承现行合同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作出了更加明确的宣示,也与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制定的民间借贷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相衔接,为应对民间借贷领域有关问题提供更加充分的法律依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表示,我国无论是法律传统还是人们的普遍认知,对高利贷行为都是保持一贯的否定态度,形成了社会在这个问题上的基本共识。
看点2
明确学校等单位
防止性骚扰责任
此次提交审议的民法典草案人格权编中,对此前草案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作出修改,将“用人单位”修改为“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
随着近期曝出个别高校教师性骚扰学生的消息,社会各界对完善法律法规防止、惩治性骚扰行为的呼声进一步高涨。建立防止性骚扰的“防火墙”,必须明确容易发生性骚扰的单位、场所的有关责任。“机关企业是利用从属关系实施性骚扰的多发场所,而学校则是未成年人和年轻人最为集中的地方。从劳动关系上来看,这些地方确实不都是用人单位。”孟强说,这一修改实际上将负有防止性骚扰责任的单位范围进一步明确,也让法律在防止职场和校园性骚扰方面更有针对性。
看点3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
撤销婚姻需找法院
如果发现爱人婚前身患顽疾却故意隐瞒,这样的婚姻基础还存在吗?此前提请审议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审稿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对此修改为,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撤销权。
孟强表示,实践中,婚姻登记机关更多是对结婚登记的要件形式进行审查,而婚姻登记机关既没有能力、也没有法定职权对于一方是否健康、是否隐瞒重大疾病等事实进行核实和认定,所以这项职权交由法院来行使更有可操作性。
王轶说:“家庭关系的核心和基础就是夫妻关系。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无效婚姻的撤销权交给人民法院这样的司法机关来行使,其审慎程度是远高于婚姻登记机关的。这体现出民法典在立法理念上对‘家庭’的高度重视。”
看点4
防止高空抛物坠物
物业要尽安全责任
近年来频频发生的高空抛物坠物事件,被人们形象地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之前提请审议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规定,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坠物情形的发生。
孟强认为,相对于此前提请审议的草案,这次民法典草案侵权责任编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建筑物管理人主要是指物业服务企业,能够有效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负起责任,及时检查、维修、加固高楼外部设施,加强对业主的宣传教育,在必要的地方安装能够拍摄高空抛物坠物的摄像头等设备,为有关部门及时调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提供证据等。
“在治理这一‘顽疾’的过程中,要充分协调发挥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作用。对于高空抛物坠物致人损害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没有构成犯罪但违反了行政法有关规定的,要追究行政责任;同时给受害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多管齐下综合发力。”王轶说。
看点5
进一步完善隐私权定义
注重维护私人生活安宁
法律意义上,何为隐私?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此前明确,隐私是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等。在审议过程中,有方面提出,维护私人生活安宁、排除他人非法侵扰是隐私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建议在隐私的定义中增加这一内容。
民法典草案采纳这一意见,将隐私的定义修改为: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看点6
网络侵权责任进一步明确
模糊未侵权声明转送期限
如何更好处理网络侵权?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此前规定,在网络用户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转送权利人后十五日内,网络服务提供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提起诉讼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在审议过程中,有意见提出,“十五日”的期限过于绝对,建议修改为“合理期限”,以便于司法实践中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确定期限。民法典草案采纳上述意见,将该条款中的“十五日”修改为“合理期限”。据新华社电、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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