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在全国率先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编辑/2020-05-01/ 分类:智能时代/阅读:
南方网讯 深圳将在全国率先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以此救济诚实守信的债务人,对恶意逃债或实施破产欺诈的债务人则加以惩治。4月29日,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草案)》首次提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开启“破冰”之举。 “个人破产制度”指自然 ...
南方网讯 深圳将在全国率先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以此救济诚实守信的债务人,对恶意逃债或实施破产欺诈的债务人则加以惩治。4月29日,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草案)》首次提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开启“破冰”之举。
“个人破产制度”指自然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通过法定程序宣告该自然人破产,将其剩余资产公平分配给债权人,对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免除该自然人继续清偿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世界上一些市场经济发展较成熟的国家和地区如英国、美国、日本,以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都制定了个人破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主任任彤表示,此次立法将树立基本价值导向,即只有诚实守信的债务人,在不幸陷入债务危机时,才能获得个人破产制度的保护,并帮助其从债务危机中解脱出来,重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对于那些恶意逃债或者实施破产欺诈的债务人,则要通过法律手段加以预防和惩治。
同时,现实中,还存在债权人之间得不到公平清偿而引发的矛盾。“这是此次立法难点之一,希望能全面规范个人破产程序,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依法清理债权债务关系,并注重公平保障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任彤说。
南方日报记者 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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