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厅官马秋平,获减刑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马秋平减刑一案刑事裁定书》,对马秋平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刑期至2020年12月27日止)。
马秋平出生于1963年7月,曾任荆州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主任(正县级),荆州市沙市区区长、区委书记,荆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厅级)等职。2015年2月被宣布调查,2015年8月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
马秋平(资料图)
2016年8月,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马秋平受贿一案。检方指控,2005年至2014年,被告人马秋平利用担任荆州市沙市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荆州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征地拆迁、土地挂牌、规划许可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29家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20余万元。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14日作出(2016)鄂96刑初16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马秋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马秋平现在湖北省沙洋平湖监狱服刑。
据裁定书:马秋平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因此,获监狱四个表扬。另查明,该犯受贿所得财物折合人民币187.0668万元及罚金人民币400000元已全部履行。裁定对马秋平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刑期至2020年12月27日止)。
值得一提的是,2015年12月,湖北省纪委曝光6起经济责任问责追责的典型问题,其中一起是“荆州市违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问题,先签订供地投资协议再挂牌出让”,马秋平负有主管责任。
据湖北省纪委:经查,荆州市先签订供地投资协议再挂牌出让4宗、652亩商住或商服用地,向房地产企业返还大额土地出让金;调增3宗房地产企业土地容积率,少收或欠收房地产企业大额土地出让金;对2宗商住用地低于评估价挂牌出让,对3家房地产公司和50宗商住或商服用地企业违规减免或少收契税、配套费。荆州市原副市长马秋平对上述部分事项负有主管责任。
此外,中国裁判文书网此前公开的《常电行贿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马秋平曾收受贿赂,帮助非婚生子女上户口。
常电是荆州市青杨化工厂厂长,为解决两名非婚生女儿的户口问题,2010年春节前的一天,将时任荆州市沙市区区委书记马秋平约到荆州市沙市区文湖公园门口,送给马秋平15万元和两条“芙蓉王”牌香烟。马秋平帮忙后,2011年春节前、2012年春节前,常电又分别送给马秋平5万元。
马秋平简历
马秋平,男,汉族,1963年7月出生,大学文化
1979.09—1983.08西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学习
1983.08—1988.11沙市市政府办公室办事员
1988.11—1989.04沙市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秘书(副科)
1989.04—1990.11沙市市政府办公室法制科副科长、提案科副科长
1990.11—1996.03沙市市政府办公室法制提案科科长
(其间:1994.08-1996.03挂职任活力28集团副总经理)
1996.03—1996.09荆州区政府副区长
1996.09—2000.06荆州(沙)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副主任
2000.06—2003.12荆州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主任(正县级)
2003.12—2006.02沙市区委副书记
2006.02—2006.10沙市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2006.10—2007.01沙市区委书记
2007.01—2011.12沙市区委书记,区人大主任、党组书记
2011.12—2015.02荆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15.02 被查
新京报记者 王姝 校对 刘军
本文系作者授权本站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