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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院要求自购3D眼镜是“霸王条款” 南京不少影院已作出变通

编辑/2019-05-29/ 分类:智能时代/阅读:
27日,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官方 微博 消息,针对有消费者投诉“影院要求消费者购买3D眼镜”一事,中消协回应称,要加强对影院此类行为的监督执法,纠正“霸王条款”。 据了解,一段时间以来,有消费者投诉称:去影院观看3D电影,影院不提供3D眼镜,要求消费者自 ...

27日,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官方微博消息,针对有消费者投诉“影院要求消费者购买3D眼镜”一事,中消协回应称,要加强对影院此类行为的监督执法,纠正“霸王条款”。

据了解,一段时间以来,有消费者投诉称:去影院观看3D电影,影院不提供3D眼镜,要求消费者自行购买影院出售的3D眼镜。很多网友看到中消协的微博后纷纷吐槽称,每次出门都忘记带,家里攒好几副了。

记者了解到,南京所有的万达影城都是免费提供3D眼镜。原先幸福蓝海院线是希望观众自购3D眼镜的,同时也可以付押金租借,后来大家普遍反映麻烦后,又做了变通,只需关注影院公众号,就可以免费租用。

一位电影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自购3D眼镜一个重要原因是经常有观众忘记归还眼镜,影院这方面也是有不少损失的。

中消协专家委员会委员邱宝昌律师分析指出,3D眼镜是观看3D影片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提供3D眼镜是观影服务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消费者按照3D电影的票价购买了观影服务,影院经营者就应当依约向消费者提供满足观影要求的全部服务,包括向消费者提供3D眼镜等观影设施。

律师强调,影院自行将自身应当承担的服务义务拆分开来,转嫁给消费者,加重消费者负担,违背公平诚信,属于典型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中消协呼吁,各地文化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影院此类行为的监督执法,纠正此类“霸王条款”,保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扬子晚报/扬眼记者孔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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