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新政
中国商报/中国商网福建报道(记者 林茂阳) 近日,为切实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条措施的通知》,针对保障猪肉市场供应、稳定生猪生产规模、加快生猪产业核心产能培育和提升、不折不扣落实非洲猪瘟防控措施、加快猪肉冷链物流体系建设、落实和完善生猪发展用地政策、加大财政金融保险政策扶持力度等措施。
中国商网 孙瑞/摄
在保障猪肉市场供应方面,通知提出支持引导销售企业在生猪价格相对平稳的“窗口期”,进一步扩大储备规模,提升后期市场价格调控能力。要提前谋划组织,全力做好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要时点的保供稳价工作;做好平价商店的猪肉供应、资金保障,确保平价猪肉不断档、不断供;通过合理方式引导市场替代消费,加大水产品、禽肉、牛羊肉调运和市场投放力度;加强猪肉质量安全监管和市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市场稳定有序。
通知对稳定生猪生产规模提出要求,按照“总量控制、自求平衡”原则发展生猪生产,各地要全面落实生猪生产基本保障任务,进一步优化生猪产业布局,科学调整辖区内各县(市、区)养殖量,养殖量不足的要立即指导在环境承载能力允许情况下依法增养补栏,支持标准化规模化养猪场发展,夯实生猪基础产能;全面落实生猪及其产品市场供应基本保障任务,根据本地需求量,深化落实供求平衡,补足猪肉市场需求短板;鼓励生猪产能短缺的主销区到主产区异地建设生猪生产基地,就地建设屠宰加工物流体系。探索建立销区向产区实施利益补偿机制,确保供应体系长效运行。要充分挖掘提升肉鸡肉鸭等家禽、牛羊兔等草食动物替代品生产能力。
在加快生猪产业核心产能培育和提升方面,要加快推进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和地方品种原种场备份场项目建设,支持开展种猪选育、重点疫病净化工作,提升生猪良种繁育能力;支持种猪场和规模养猪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标准化改造升级,在环境承载能力允许情况下引导依法增养补栏;支持建设大型标准化、生态化、智能化现代养猪场,着力提升全省生猪产业发展水平。大力推广应用高效生态养殖技术,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资源转化率、生猪出栏率。
通知提出要不折不扣落实非洲猪瘟防控措施,各地要进一步压紧压实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主体的防控责任,全面落实现行有效的各项防控措施,严防新的疫情发生。强化屠宰环节监管,落实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屠宰企业非洲猪瘟自检制度和派驻官方兽医制度,坚决关闭不合格屠宰厂(场、点)。强化联合执法,认真落实生猪及其产品准调管理制度和“点对点、批批检”措施,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走私生猪产品、贩卖病死猪及其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为加快猪肉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通知要求各地要以猪肉销售区域全覆盖和冷链流通、冷鲜上市为目标,加快推进建立与本地区生产销售规模相适应、上下游衔接的猪肉冷链物流体系,做到设区市有猪肉储备专库、县(市、区)屠宰厂(场)有预冷场所和冷库、乡镇有冷藏配送点、零售网点有冷柜,猪肉全程冷链运输,切实保证猪肉有序流通和质量安全;对生猪屠宰、冷链物流和农产品(000061)零售企业建设冷库,配置冷藏运输车、预冷装备和冷柜等冷链设施,省直相关部门要继续落实好相关补助政策,市、县(区)政府也要予以资金和政策扶持。
猪肉销区要积极引导屠宰、加工、销售企业到产区协作建设生猪标准化屠宰厂(场)和冷鲜肉流通配送体系,构建生猪主产区与主销区有效对接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逐步变运猪为运肉。支持储运猪肉第三方冷链物流仓储配套设施项目建设。支持发展集饲养、屠宰、加工、冷链、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的现代屠宰加工企业。落实仔猪、种猪及冷鲜、冷冻猪肉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支持落实和完善生猪发展用地政策,通知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占补平衡。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规模根据养殖规模确定,附属设施用地取消现行上限15亩的规定。简化生猪养殖用地用林审批手续,生猪养殖设施用地由养猪场(户)与乡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按规定备案;对可养区内需要升级改造的规模养猪场,在环境承载力允许的情况下引导依法在原场地范围内进行重建或改建,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
对加大财政金融保险政策扶持力度方面,通知明确对达标排放的种猪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规模养猪场流动资金贷款给予2%贴息支持,贴息时间从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并将建设资金纳入贴息范围;对达标排放的年出栏2000头至5000头的规模养猪场,由省级财政对流动资金贷款给予2%贴息补助,贴息时间从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对规范建设的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其中对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财政给予每个补助20万元;对非重点县,省级财政给予每个补助10万元。对规范建设非洲猪瘟自检实验室并配齐检测设备的生猪屠宰厂(场、点),省级财政将给予适当补助。
将能繁母猪保额增加至1500元、育肥猪保额增加至800元,并积极扩大保险规模。将规模养猪场生产性贷款纳入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范围,简化程序、降低门槛,为符合环保条件的养猪场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对符合授信条件但遇到暂时困难的养猪场、屠宰加工、饲料加工企业等,金融机构不得停贷、限贷。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生猪活体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
通知提出实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第一责任人。省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制定目标任务,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措施,统筹抓好工作部署、监督考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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